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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4-19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4-22
    • 发文字号:威农字〔2024〕1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4-04-19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威农字〔2024〕13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2023年动物卫生工作成果,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培育打造高素质动物卫生工作队伍,高标准维持无疫省运行,助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年在全市开展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现将《威海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威海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培育打造高素质动物卫生工作队伍,高标准维持无疫省运行,助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畜牧局要求组织开展“威海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队伍提升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尤其是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主要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打造现代畜牧业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打造服务型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狠抓“三支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整体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队伍

    加强党性教育、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贯穿于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动物卫生工作人员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坚持服务大局

    围绕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围绕现代畜牧业打造,坚持队伍建设与动物卫生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快促进动物卫生队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

    ——坚持统筹推进

    构建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突出属地主责,加强动物卫生队伍建设管理,统筹组织开展好人员培训、实操练兵、技能竞赛、执法比武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队伍素质。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1.加强官方兽医配备。各区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要求,结合动物疫病防控、屠宰等工作实际,强化最基层一线人员配备,落实产地“到场到点检疫”和屠宰环节“派驻”检疫制度,切实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2.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市要强化“严格审核、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工作机制,按照官方兽医资格条件,提前做好官方兽医增减计划,定期开展官方兽医调整、确认、任命、公布等工作。各区市要严格把好官方兽医“入门关”,确保新增官方兽医在编在岗、符合条件。

    3.实行持证上岗。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将对全省官方兽医统一编号,制发官方兽医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检疫”制度。各区市要做好官方兽医证书的领发、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4.加强培训考核。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和轮训机制,加大动物检疫、卫生监督、疫病防控、应急处置以及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等培训;督促指导逐级做好轮训和线上学习、考试,确保辖区内全部官方兽医线上学习的参训率、完训率、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要完善官方兽医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立考核指标,适时对官方兽医进行考核评价。省市将继续借助动物疫病春秋防检查等对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5.加强人才培育。持续推进官方兽医“十百千”培育行动开展,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培育要求,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同时,要深入挖掘基层先进典型,选树优秀兽医人员,大力宣扬兽医故事,激励广大官方兽医扎根基层、履职尽责。

    6.依法规范履职。一是强化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各区市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布局,持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将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落实到场到点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严禁官方兽医将本人账号出借给他人,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二是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多措并举提高动物检疫申报率。三是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派驻和轮岗制度,强化动物待宰和同步检疫巡查,加强屠宰企业入场查验、登记,严禁不健康动物入场。四是落实检疫信息预警核查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实时研判,加大对不检疫就出证、不按规程实施检疫、证物不符以及买卖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五是加强官方兽医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压实官方兽医责任,增强官方兽医履职尽责意识。省市将采取“四不两直”、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官方兽医提前出证、不检疫就出证、屠宰检疫未现场核查等不按规程检疫行为查处力度,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对各区市自行查处官方兽医履职不到位行为予以加分鼓励。

    (二)强化执业兽医队伍建设。

    1.严格准入审核。各区市要认真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严格备案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媒介公示备案条件、程序和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和经过备案的人员才能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2.规范执业行为。各区市要进一步明确执业兽医的执业条件和职业操守,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执业兽医的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区市要安排专人及时将辖区内执业兽医备案信息、执业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备案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4.启动继续教育。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将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启动我省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要结合实际,落实执业兽医继续教育,重点加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生物安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法治意识。

    5.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市级行业协会或组织,鼓励执业兽医加入行业协会或组织,引导发挥兽医行业组织的协调和管理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执业兽医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提升和约束。

    (三)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1.强化人员管理。各区市要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机制,规范选聘程序,对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行考核和更新,同时积极制订优惠政策,吸纳和引进优秀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中。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管理,指导督促认真履职。

    2.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市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人员待遇,保障工作条件,稳定壮大基层兽医队伍。积极争取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标准,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基层兽医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问题。结合乡镇(街道)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工作条件,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3.强化能力提升。各区市要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积极参加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同时要制定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充分运用考试、比武等手段落实培训质效,切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规范等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和在岗培训,增强履职能力。要结合2024年威海市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竞赛练兵,实现以赛代训、以赛促学,带动整体能力提升。

    (四)强化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管理。

    1.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各区市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采取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操办案等模式,逐级开展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同时广泛组织练兵、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动物卫生执法竞赛活动,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上下级联动机制。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办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动物卫生执法联络,定期报送动物卫生执法情况。将继续把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情况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探索开展省市联合执法办案新模式,上下同向发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证、动物产品检疫证和肉品品质检验证“三证联通”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建立主要畜禽产品从养殖到屠宰到市场的全链条追溯协同监管模式。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主体数据库,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模式,联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动物隔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等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各区市要根据实际,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开展“队伍提升年活动”。请各区市确定2名联络员(其中1名负责执法办案信息上报),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4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件2)和本级“队伍提升年活动”方案(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报送市疫控中心政务邮箱。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日-11月15日)。各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扎实开展“队伍提升年活动”。各区市要及时发掘、总结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信息上报,市里将加强调度,适时汇总,宣传推介,推动“队伍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6日-11月25日)。各区市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完善,推动活动成果转化应用。各区市要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并于11月25日前书面上报活动总结(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提升年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动物卫生队伍提升规划,协调解决队伍提升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推进。各区市要加大“队伍提升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督查调度,适时通报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推进动物卫生队伍提升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市要对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持续开展动物卫生队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卫生工作需求。

    畜牧部门

    联系人:毕丽芳  威海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5928096

    执法部门

    联系人:周赓  威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5266639


    附件:1.全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3.区(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联络员统计表

               4.区(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统计表

               5.区(市)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正杰

    副组长:朱国生、黄先彦

    成 员:邢莉莉、徐  栋、于晓辉、周  赓、邵振宇


    附件2


    全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  栋

    副组长:于晓辉、邵振宇、周  赓

    成  员:毕丽芳、张靖宜、杨敏、刘彦黎、赵慧仙


    附件3  


    区(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联络员统计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工作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填报说明:1.其中,有1名联络员备注“负责整体联络”、有1名联络员备注“负责动物卫生执法信息报送”。2.本表请各区(市)于4月20日前报送。附件4


    区(市)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官方兽医

    执法人员

    执业兽医

    村级动物防疫员

    从业主体

    期(次)

    人数

    期(次)

    人数

    期(次)

    人数

    期(次)

    人数

    期(次)

    人数











    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宣传(次)

    巡查宣讲(次)

    发放宣传资料(一份)

    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份)

    备注






    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监督检查(次)

    出动监管人员(人次)

    摸排从业主体(个)

    签订承诺书(一份)

    查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人)

    备注

    养殖场户

    屠宰场点

    官方兽医

    其他人员









    填报说明:1.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上报本区(市)上半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整个活动期间工作开展情况。2.联络员要做好核实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5    


    区(市)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区(市)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是否结案

    罚 款(万元)

    备注











































    填报说明:1.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上报本区(市)上半年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全年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情况。2.查处的案件如果属于移送案件的在备注中说明;如果案件没有罚款,或者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受到其他处罚处理,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请备注说明。3.公安部门查处的动物卫生相关刑事案件也在此统计范围。4.联络员要做好核实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