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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4-03772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对《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后评估报告

时间: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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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威司〔2021〕43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47号)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做好文件清理保留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47号)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经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重新编制登记号为WHCR-2019-0010044。

(2)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威政发〔2006〕89号),经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重新编制登记号为WHCR-2019-0010010。

3.评估过程

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件颁布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客观评价,在评估过程中,分别对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相关科室、区市人社部门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咨询答复、走访询问调查等方式方法征集意见,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内容契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多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分解细化,符合合法性要求。文件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规范,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文件发文流程规范。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47号)贯彻落实了省政府文件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威政发〔2006〕89号)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文件广泛征集了相关科室、区市人社部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对文件的实施予以肯定。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以上两个文件,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发挥着指导作用,建议继续保留。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