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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4-03517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后评估报告

时间: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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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以及《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并于2022年12月4日发布实施。

3.评估过程

《通告》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宣传引导、执法检查、定位监控等方式,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控。我单位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通告》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举措夯实了基础。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评估,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通告》自印发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械排气污染防控起到了重要作用,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4260台次,抽测1720台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行政处罚3起禁用区内作业高排放机械的违规行为。有力推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106个机械使用场所完成了登记,安装1000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进一步提高柴油机械定位监控比例。压缩了老旧机械使用空间,促进高排机械淘汰更新。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征求各相关执行区市和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4.存在的问题

一是广泛宣传力度仍需加强。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了解禁用区管控要求,对主动使用高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减少尾气排放的认同感和自觉性不强。

二是管控措施落实存在瓶颈。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多、分布广、流动性强,仅依靠监督检查,难以全覆盖到每台机械。虽然我市已对大部分柴油机械已安装了实时定位监控装置,但因缺少强制性措施、机械作业环境恶劣等因素,难以保持监控装置在线率,无法全面监控。

三是部门协同治理有待提升。《通告》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落实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职责,在各自领域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机械进场作业。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及危害、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等,以及我市禁用范围和管控要求,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了解有关政策法规。

二是加强机械使用场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工地等机械使用场所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禁止不符合禁用区要求的机械入场(厂)作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