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市场监管 > 产品质量监管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0711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政策告知书

时间: 14:53
点击次数: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政策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提出如下告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等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得销售经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动索取查看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它标识,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

四、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适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使用说明等内容。

各销售单位要按照本《告知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