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4〕13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环翠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全市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严密防控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居住环境提升等工作为契机,抓好各级各类督察、巡视、审计反馈和媒体曝光、群众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突出问题整改。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垃圾处理领域突出环境问题隐患,推进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二、治理任务
(一)建筑垃圾底数不清;源头备案、核准缺失;未建立回填消纳预约登记制度。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倾倒,违法填埋,乱堆乱放,非法向农村、城乡结合部转移。未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规模以上建设工程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手续不全、运行不规范、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等问题。
(二)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分类投放设施不适用或长期闲置。垃圾“前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积存,环境差、异味重。餐厨垃圾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渗滤液、沼气、沼渣处理不规范。工作中急于求成、弄虚作假。
(三)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不规范、烟气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停运。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或渗漏、直排、违规转运、出水不达标,地下水超标,臭气异味扰民,填埋气体倒排不规范开挖分选治理过程中污染控制不到位;未执行环境检测管理制度。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治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治理相关问题。一是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二是明确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用地,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全面摸清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掌握各类建筑垃圾尤其是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和资源化利用量。四是依法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联单”制度。五是建立建筑垃圾回填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六是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行管理,补齐消纳场所建设手续,规范转运调配场建设运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七是探索建立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八是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九是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
(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一是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年度目标,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识颜色,根据生活垃圾种类“以量定桶”。三是推进餐厨垃圾“提质增量”,扩大收运范围,积极推动县、市餐饮商户(单位)餐饮垃圾集中收运,稳妥推动居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排查整治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污染隐患。四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日常服务管理,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将居住小区内自发捡拾可回收物的人员由“游击队”变“正规军”,联合商务部门贯通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全链条。五是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六是更新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提升既有生活垃圾转运站,避免出现“前分后混”“混装混运”。七是联合宣传部、教育等部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科学高效宣传垃圾分类意义。引导群众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三)生活垃圾焚烧厂相关问题。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焚烧飞灰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HJ1134-2020)等文件和规范要求,规范飞灰处置,禁止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填。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飞灰新型处理技术开发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三是加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探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问题。一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分选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复挖筛分过程中扬尘、恶臭等各类污染控制,提高作业管理水平,防止开挖期间渗滤液大量积存。二是加强分类填埋区域管理,科学编制飞灰填埋作业规划,规范飞灰填埋场区作业,降水期间,应采取有效覆盖和雨污分流措施。三是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2016)等要求,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和飞灰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等污染物检测和防渗层完整性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消除隐患。四是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确保渗滤液、填埋气按照相关标准排放,调节池渗滤液处于安全水位运行;五是规范有序开展到期或停运填埋设施的封场和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各区市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要周密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开展问题摸底排查,填写报送垃圾处理领域问题清单(附件1),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3月15日前将经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清单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至7月31日)。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3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相关环境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完善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市责任部门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查漏补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8月31日前,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坚持战备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及全省生态环境督察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漏报、瞒报、推诿扯皮、不作为或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中被通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治理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狠抓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积极主动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镇街建筑垃圾临时堆积点、乱堆乱放、向农村转移等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附件2),经所辖镇街全面排查并加盖公章、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认真做好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抓早抓小、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全面彻底整改。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推动全市垃圾治理能力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