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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4-0076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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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正高级农经师戚其军对《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随着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制度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合同条款不清晰、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规范与清理。  

《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意在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办法》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其内部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旨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办法》所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除农村土地承包(家庭承包方式)合同之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委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正在履行中或到期未解除未续签的所有经济合同。包括各类借贷合同、投资合同、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担保、服务等方面的合同。

《办法》旨在规范以往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要素进行了明确要求,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处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合同签订及生效日期等。有示范文本的,建议参照或使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自拟合同文本应涵盖上述内容,且内容清晰,指向明确。

《办法》从合同订立要求、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登记备案、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纠纷调处与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全方位对合同签订、执行、权益维护全方位监管

《办法》意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生产组织不规范、土地利用效益不高、资源浪费等,这些问题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现状密切相关。

《办法》规范集体经济合同不仅可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可以提高农村管理、运转的效率,带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