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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4-007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9-03-10 文号:

《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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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司法局拟定了《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5日起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本办法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其内部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旨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内容解读

《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分为7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定义、相关行政机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合同签订、管理中的职责。

2.合同订立要求。从订立范围、订立原则、签订前审核和合同当事人要求、合同内容、合同期限、招投标要求六个方面对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3.合同订立程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订立村级召开会议、实时公开、镇级审核、依法签订应履行的程序。

4.合同登记备案。包括统一编号、镇级备案、归档保管、信息管理等内容,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 

5.合同监督管理。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监督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以及为保障履行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6.合同纠纷调处与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程序以及纠纷调解途径,对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备案、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7.附则。规定本办法生效期、有效期,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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