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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051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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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市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尔佳海产店(淘宝店铺“老店新上 威海发货 全国海产品零食企业店”)经营的生产者为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9-13),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尔佳海产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尔佳海产店购进了购进了10盒老醋海蜇头(净含量:800克/盒×4袋、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9-13),销售了8盒,剩余库存2盒,已被依法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2023年12月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250袋老醋海蜇头(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9-13),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尔佳海产店经营的老醋海蜇头检出铝的残留量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老醋海蜇头2盒(净含量:800克/盒×4袋、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9-13)。

2、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老醋海蜇头检出铝的残留量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8.45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尔佳海产店和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