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重点产业工程师高质量培育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4〕2号
各区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驻威高校:
为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威海市重点产业工程师高质量培育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威海市重点产业工程师高质量培育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威海市人才集聚节点建设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企业培育,着力构建重点产业工程师人才培养体系,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加大重点产业工程师培育,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工程技术职称自主评审,贯通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完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年内培养重点产业工程师1000人以上,组织高层次、急需紧缺以及业务骨干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
1.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符合标准条件的,由企业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相应初级职称。放宽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岗位及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
2.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实行高级职称“举荐制”,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
3.实施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持有“山东惠才卡”“威海英才卡”和在省内外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后留(来)威工作的博士后、在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4.支持大型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申请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在行业协会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二)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加速重点产业工程师成长
5.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鼓励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6.鼓励发展复合型技术人才。从事多种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7.推广碳纤维复合材料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聚焦产才融合,突出实绩能力导向,建设专业化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人才队伍。加快形成特色人才聚集优势,积极服务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临港区)
8.拓宽重点产业工程师评价范围。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参与知识更新工程
9.强化企业技术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可依托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技术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企业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进修、研修、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经备案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引导企业技术人才参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专业科目网络培训。鼓励驻威高校进一步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继续教育培训。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培训,加快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鼓励各区市、单位积极申报备案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内,省、市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市级以上研修、培训班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驻威高校,各区市)
10.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通过政策宣讲、公益培训、人力资源赋能提升行动等途径,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保障企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权利。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四)发挥激励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1.加大重点产业工程师激励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工程师表彰奖励体系。加大重点产业工程师在先进工作者、人才项目的推荐和评选力度,积极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产业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全社会对工程师的认同感。鼓励企业建立人才梯队培育机制,在重点研发平台、人才团队项目的建设中,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师,培养企业自有专家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12.搭建重点产业工程师交流提升平台。建立我市“优秀工程师”人才库,定期推荐选拔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优秀工程师入库,鼓励企业优秀工程师参与各类专家服务活动,担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建立校企互聘机制,为企业优秀工程师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促进科技人才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挖掘在各工程技术领域爱国奉献、建功立业的优秀工程师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其在技术攻关、开拓创新、立德育人中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驻威高校)
三、责任落实
13.构建重点产业工程师培育机制。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产业工程师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重点产业工程师培育机制,激发工程师干事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14.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职称评价政策解读、申报评审培训活动2次以上。鼓励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继续教育研修、培训班中设置职称政策宣讲培训课程。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专栏、“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对职称政策进行解读,原则上上半年集中宣讲职称评价标准、下半年集中宣讲申报条件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15.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加强监督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
16.鼓励争创职称改革试点。鼓励各区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根据各自职称工作现有优势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本年度职称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方向,争创职称改革事项试点,制定具体细化措施,确定全年新增重点产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目标任务,推动辖区内重点产业工程师数量、质量“双增长”。相关试点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及年度目标于3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