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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4-04047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发展政策评估报告

时间: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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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出租汽车政策效能,全面、客观分析和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根据安排,威海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政策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对象

2021年,《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威交发〔2021〕165号,下同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发〔2021〕166号下同);2022年,《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威交发〔2022〕4号下同)《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威交发〔2022〕78号下同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印发实施,该文件对我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类型、车身外观颜色、智能车载设施设备等标准条件进行了规定。

2.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2021年11月1日印发实施,该文件对我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核验流程等。

3.《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2022年1月12日印发实施,该文件对客流集散地的定义、客流集散地运营秩序管理单位、出租汽车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处罚条款等进行了规定。

4.《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2022年5月30日印发实施,该文件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包含的设备以及对应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实施以来,我市更新巡游出租汽车1700余辆,其中新能源车型800余辆,助推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车型的推广应用,对我市顺利完成《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2.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实施以来,已组织了9批次车型核验工作,目前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目录库共有车型57款,其中10款清洁能源车型,其余为新能源车型,极大提升了我市巡游出租车更新选择空间。

3.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客流集散地周边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一是依据该文件我局发布了《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在我市客流集散地开展非现场监管与执法活动,规范了威海站内停车场及周边区域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喊客揽客、不服从工作人员调度、站外违规待租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巡游网约分区经营通过在威海站、威海北站设立网约车专属上客区,与巡游车分区经营,提高了经营秩序性以及乘客乘车便利性。

4.《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实施以来,提升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水平。新的车载营运设备具备紧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统计等功能,维护行业稳定、化解矛盾隐患、协调处理纠纷、维护司乘双方合法权益,降低投诉率,特别是在失物查找、司乘责任判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根据以上评估情况,《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4项文件实施以来,为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在车辆更新、车载运营设备安装、客流集散地运营秩序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议继续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