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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4-0397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政策评价报告

时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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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涉农政策效能,全面、客观分析和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根据安排,威海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开展2024年度涉农政策评估。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标

对2024年度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新出台或到期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政策放到城乡融合发展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

三、评估对象

2024年,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共出台政策性文件5个(含规范性文件2个),分别是《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4〕73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赋权清单》《威海市村属企业财务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试行)》(威农字〔2024〕67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农字〔2024〕61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乡村振兴激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4〕9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农字〔2024〕8号)。

四、政策评价方式

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估、“政府开放日”活动社情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征集、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多种方式开展。

五、政策实施及评估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前评估审核把关。例如,《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威农字〔2024〕8号),(1)必要性及依据。该文件于2024年3月8日出台,2月18日我局组织开展政策前评估工作,评估中发现《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已到期并废止,有必要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村镇等基层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问题。(2)预期效果及影响。办法出台有助于有效维护村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合同超长期、显示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诸多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3)评估结论。根据评估建议适时出台该办法。再例如,《威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威农字〔2024〕61号),(1)必要性及依据。该文件于2024年8月13日出台,5月21日前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办法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省委巡视、市委巡查和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中均发现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漏洞,与新形势下农村“三资”管理相关要求不相适配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工作意见等,特拟定该办法。(2)预期效果及影响。办法出台后,明确农村集体从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农村集体“三资”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3)评估结论。本办法预期效果良好,出台时机适当,具备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认真谋划中长期规划类文件中期评估工作。《威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威农字〔2024〕73号),该方案于2024年11月正式印发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撑。(1)执行情况。组织各区市、开发区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路径,坚持公平公正、优机优补,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2)取得成效。一是加快高端、智能、急需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艺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已更新农机具2206台(套),其中大型、智能农机具200余台(套),受益农户1470余户,带动农民直接投入9440余万元。二是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今年以来,全市已申请报废农机42412台(套),申请使用资金6565余万元,加速淘汰了落后产能,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促进农机绿色发展。(3)评估结论。《威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暂未发现问题,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24年度市级乡村振兴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威农字〔2024〕9号),该方案于2024年4月组织实施,主要目的是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方案共明确7项乡村振兴激励资金,涉及支持粮食生产、样板片区提档升级等事项。(1)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共安排110万元资金用于奖补2011年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数量超过2万亩的区市,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共安排185万元用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共安排52.664万元用于稳定生猪产能;共安排100万元用于集中连片高产示范区创建;共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共安排500万元拟对建设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样板片区给予奖励。(二)评估情况。在奖励资金的加持下,我市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185万亩、76.5万吨以上,预计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将再次实现“三增”。环翠区菱角湾城乡融合样板片区、经区龙山湖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入选第三批省级示范区。(三)评估结论。经评估认为,该政策奖励资金及时合规拨付,奖励主体满意率较高,政策有力有效推动财力保障向农业农村倾斜,更好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等重大战略需要,政策指引性较强,执行效果较为良好。

三是全面扎实做好政策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工作。截至2024年11月30日,由我局负责的《威海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2份文件已到期,经评估认定,其主要内容已被《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1〕1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0号)所覆盖,因此建议废止。《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赋权清单》《威海市村属企业财务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试行)》(威农字〔2024〕67号),该政策于2024年9月出台实施,前期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摸排497个村属企业,了解村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政策条文。(1)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准确把握政策尺度,重点发现纠治在村属企业任职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转移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金,侵害集体利益等问题,对证据充分、可查性强的问题,及时作为问题线索纳管,从严从快处置。从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奖惩考核等方面,提升村属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2)评估情况。在此之前,我市农村集体村属企业管理存在制度空白,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基层依法开展农村集体村属企业管理。该政策出台有助于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规范村属企业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3)评估结论。文件印发后暂无反馈问题。

六、政策评价结果

综上所述,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涉农政策制定相对合理、执行效果良好,有助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振兴,加速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效性方面,整体上看,制定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都能够达到既定目标,已经产生了预期效果。例如,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更多惠农利民补助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让粮食生产主体抓粮不吃亏、有积极性;可行性方面,政策方案均充分结合威海市实际,综合考虑威海基本农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高效性方面,例如乡村振兴激励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加速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进程,为乡村振兴工作夯实根基;公平性方面,经调查,涉农政策具有普惠性,未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约束性条件;持续性方面,所出台文件都兼具延续性、连贯性,不存在政策偶然性;合法性方面,所有政策均经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冲突,规划制定过程经过局党组集体决策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七、结果运用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监督‌。避免出现部门与农民、涉农企业等受益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确保政策信息透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农业农村部门要深研细究惠农工作,自身吃透涉农政策,做到宣传涉农政策原原本本的,贯彻执行不走样、不偏差。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和绩效管理。对今后新出台的政策,务必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要在政策出台前充分论证资金使用绩效、实现绩效目标的路径和管理措施等,避免先有资金后有制度导致的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确保资源向更需要支持的地区和群体倾斜,减少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

三是‌持续跟踪和评估‌。建立长期的政策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