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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4-0326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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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
1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4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9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10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11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12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慈善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慈善法》(2023年12月通过)第一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