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评价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24-03202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评估报告

时间: 09:56
点击次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水产苗种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行为,推进水产良种开发,2013年10月1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威政发〔2013〕50号)。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2018年5月18日,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威政发〔2018〕12号)。根据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该文件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从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充分调研论证,科学收集、分析、评估相关资料,听取相关部门和水产苗种企业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提出评估建议。

二、评估内容的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办法》集成了《渔业法》《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做了细化,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管理、水产苗种进口和出口管理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

的法律责任。《办法》体现了科学发展、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种源生态环境保护、原种保护、良种开发、苗种质量保证、生态入侵和种质污染防范等作了具体要求,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办法》的出台,对强化水产苗种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行为、推进水产良种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1.《办法》的发布实施提升了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水产苗种产业是整个渔业链条的基础性产业、上游产业,占据着源头地位。水产苗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渔业大局、渔业品牌形象,更关系到我市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我市的城市品牌形象。全市目前拥有水产育苗持证主体140余家,是名副其实的水产苗种繁育大市。《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全市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2300多人次,发放《办法》明白纸3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400多人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尤其是威海电视台海洋频道开播以来,通过海洋论坛、魅力海洋等栏目,深入解读、宣传《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和实施意义。通过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4篇,组织威海新闻、直播威海等电视媒体报道3次,有效提升了水产苗种产业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公众对水产苗种产业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2.《办法》的发布实施促进了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不断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基地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水产苗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威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海洋与渔业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水产养殖场(含育苗场)渔港码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及环境评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环境卫生等的管理。二是强化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产苗种生产组织化、标准化生产,2017年以来,全市先后实施海洋种业基地建设项目70余个,新改扩标准化车间100多万平方米,育苗水体达240万立方米,优质苗种产能达到600亿单位。1家企业成功入选中国水产种业优势企业、3家单位位列国家种业企业阵型、5家单位入选山东省水产种业领军企业。全市现有省级以上原良种场25处,实现了北方主要养殖品种全覆盖,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数量全国居首。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设立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站位128个,全年跟踪监测重点养殖区域海水质量及近岸海域生态基础状况,从源头保障育苗用水。构建“1+4+N”海洋生物疫病防控体系,设有病情测报点38个,定期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与养殖病害监测,提升苗种生产疫病防控与突发疫情处置能力。完善渔技推广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3处,全省最多,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动标准化、组织化生产,促进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实施“拉网式”抽检、“地毯式”执法检查,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检查企业392家次,完成各级抽检任务945批次,连续多年水产苗种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国内顶尖高校院所合作,抓细抓实海洋招才引智,先后合作共建了国家海产贝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威海海洋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威海黄海渔业科技创新研究院、乳山牡蛎产业研究院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保持与国家和省海水鱼、藻类、贝类、刺参、虾蟹类产业技术体系或创新团队的常态化合作关系,开展海带、对虾、扇贝、鲆鲽类、海参、鲍鱼等人工繁育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先后培育出国审名优新品种14个,全市海水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处于全省、全国领先地位。海参苗种自给率从30%提高到100%。在保持种苗供应自立自强的同时,近年又联合攻克了白刺参、海马、绿鳍马面鲀、海肠、孔鳐、黄姑鱼等苗种繁育技术,引领了海水养殖业发展新浪潮。目前,我市海洋种业产值突破30亿元,规模在全省居首,已成为全省、全国重要的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和全国鲆鱼种业中心。五是突出品牌建设。立足于我市海洋种业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自2022年起积极谋划争创“中国海洋种业之都”区域特色品牌,推动海洋种业从产业优势到品牌优势的跃升。通过多种方式与农业农村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沟通对接,主动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来威实地考察,充分展示我市海洋种业发展成效,获得了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认可。2023年3月2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召开核审会,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授予我市“中国海洋种业之都”称号。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我局建议继续执行该文件,并书面征求了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威海海关、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意见,咨询了部分水产苗种企业,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上行法律法规规定,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不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法》仍沿用了该项规定,致使不能对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强制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经营无序化。2.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苗种场的规模大小不一,技术水平较弱,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苗种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哄而上,不良竞争的现象,给整个产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3.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水产苗种检验检疫能力较弱,资金保障不足,致使有的地方机构不到位,设备简陋,检验检疫制度不够完善,市、县、镇三级监管机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不足,有的苗种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就流通到生产环节,造成种质退化、病害发生,从而造成了养殖损失。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建议拟长期继续执行,不再设有效期。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快推进苗种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不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现代化水产业的重要特征。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修订水产育苗养殖技术规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逐步完善育苗养殖技术规范和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基地建设、育苗、养殖、运输等全程标准化。二是深入开展苗种生产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等专项整治,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全面治理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抓好海参、大菱鲆等重点品种,渔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格落实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威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严把水产苗种许可证发放关,实行水产苗种行业准入管理。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坚决取缔未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而私自开展育苗工作的企业,实现苗种生产企业的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