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4〕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威海市革命烈士陵园、环翠区烈士陵园等两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威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悬挂标识牌,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