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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11-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4-11-12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4〕2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4-11-12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4〕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威海市革命烈士陵园、环翠区烈士陵园等两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威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悬挂标识牌,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