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20〕333 号)、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鲁公通〔2021〕188 号)等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近日,威海市公安局组织专家组对首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山东磐久矿业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乳山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评审。经严格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等相关要求,拟同意颁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以上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威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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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631-589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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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威海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