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工作规章》的通知
威民函〔2024〕51 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工作职责,现将《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工作规章》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威海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工作规章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以下简称“转介驿站”)的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帮扶效能,确保有需要的遇困群众能够获得有效帮助,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建立转介驿站。依托镇街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转介驿站,旨在通过摸底掌握遇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采取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会帮扶资源,链接政府与社会力量,拟定个性化帮扶项目等方式,能够及时帮助遇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难题,缓解生存压力,提高生活品质。
第三条 明确对象范围。服务类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现阶段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工作重点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对象范围扩展至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流浪乞讨人员等相关部门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
第四条 开展需求摸排。与镇街社会救助窗口合署办公的,在遇困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可同步介入填写《困难状况及服务需求评估》;独立办公的,每周主动与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行对接,委托介入或入户了解情况后填写《困难状况及服务需求评估》。转介驿站要适时开展入户摸排,对遇困群众个人和家庭现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第五条 规范服务项目。针对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及时对接政府和社会帮扶项目,开展统一的救助帮扶服务。要结合市级《“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拟定帮扶项目,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方法和时间表。
第六条 明确服务内容。根据拟定的帮扶项目,按照区市确定的《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类救助服务标准》,由项目拟定辖区统筹组织开展个性化服务。
1.生活保障类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慰问、帮办代办、家政维修、跑腿服务、膳食供应等生活保障类服务救助。
2.卫生清洁类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居所清洁、助浴、理发、洗护等个人卫生清洁类服务救助。
3.健康照护类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送医陪护、康复训练、照料护理等健康照护类服务救助。
4.支持提升类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以及未成年人托育、课业辅导、权益保护等支持提升类服务救助。
5.资源链接类服务。将服务对象生活、就学、就业、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救助需求,依程序转介给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资源链接类服务救助。
第七条 做好服务评估。开展服务过程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全力提升服务效果,持续做好后续跟进。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其他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抓好资料管理。建立遇困群众登记和入户摸排台账,做好服务对象分类,规整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留存服务活动相关资料,加强项目档案备案。
第九条 强化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背景,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熟悉社会救助政策,掌握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对转介驿站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鼓励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转介驿站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加大考核力度。制定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聘用的依据。
以上规章旨在为社会救助服务转介驿站提供一套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确保服务的高效、专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