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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4-03981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专家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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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全婷婷对《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要主动公开?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为什么这么规定?一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保障文件全面实施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我们的权利义务是有影响的,不主动公开的话,就不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也就不利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实施,因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主动公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什么要进行合法性审核?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评估论证;(二)公开征求意见;(三)合法性审核;(四)集体审议决定;(五)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六)向社会公布”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决定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由此可见,合法性审核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而且必须要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为什么这么规定?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规定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可以保障合法性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利于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行为或者出现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行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溯及既往?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特别规定的除外”。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溯及既往?比如,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提高补助标准的规定、有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可以溯及既往的,因为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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