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关于修改《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威金监发〔2023〕36号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对《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修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
1.删除下列指标:
(1)不良贷款核销金额、核销处置;
(2)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幅;
(3)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4)金融辅导员制度落实情况。
2.增加下列指标:
(1)绿色信贷增量、增幅;
(2)绿色金融创新。
3.将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幅调整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增幅。
4.对各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二、修改银行业支持先进制造业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删除绿色信贷增量、增幅指标;
2.对各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中,提高开发区制造业贷款计算权重(开发区指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新区)
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
(1)贷款余额、增量与增幅
上述指标中,银行机构对开发区发放的制造业贷款按1.1倍计算;
2.信贷资金投放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贷款增量
上述指标中,银行机构对开发区发放的制造业贷款按1.1倍计算;
3.银行业支持先进制造业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及增幅;
(2)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上述指标中,银行机构对开发区发放的制造业贷款按1.2倍计算。
四、增设“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合作银行专项考核”
由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评价和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担机制办〔2023〕2号)进行考核,对排名前2位的银行机构参照《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威政发〔2020〕6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五、增加新型地方金融组织考核
1.增加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考核;
2.增加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考核;
3.增加对地方交易场所的考核。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关于修改<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修改)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金办发〔2015〕24号)等有关规定,在优化完善《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威金办发〔2017〕111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是指在威海市范围内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威海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以下组织:
1.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威海市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一次分类评级达到Ⅲ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2.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正常经营2年以上、注册地在威海市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且最近一次分类评级达到C级及以上。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指在威海市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一次分类评级达到Ⅲ级及以上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4.典当公司,是指正常经营2年以上、注册地在威海市的典当公司法人机构,且通过最近年度审核。
5.融资租赁公司,是指正常经营2年以上、注册地在威海市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
6.商业保理公司,是指正常经营2年以上、注册地在威海市的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
7.地方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法人机构。
第四条 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3)如下: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
(1)贷款余额、增量与增幅;
(2)存款增量、增幅;
(3)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增幅;
(4)绿色信贷增量、增幅与创新情况;
(5)年末存贷比;
(6)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增幅;
(7)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增幅;
(8)上缴地方税收;
(9)配合地方金融工作;
(10)否决项。
2.信贷资金投放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贷款增量;
(2)信贷条线本行在省内的排名;
(3)年内新型融资情况。
3.支持先进制造业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及增幅;
(2)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3)科技支行业务增量、增幅。
4.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1)不良贷款处置金额;
(2)不良贷款增量。
5.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合作银行专项考核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评价和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担机制办〔2023〕2号),对合作银行农担首保及存量新增业务规模、优势特色产业规模、特色产品服务方案、客户直通业务开展、代偿追偿情况、业务质量、重点任务落实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对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
2.经营发展情况指标;
3.风险评价指标情况。
(三)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当年保费收入、保险金额与赔付情况;
2.缴纳地方税收情况;
3.吸纳就业人员情况;
4.保险创新情况;
5.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6.配合地方重点工作情况。
第五条 金融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资格:
(一)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
第六条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10)如下: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2.缴纳税收情况;
3.吸纳就业人员情况;
4.配合监管工作;
5.风险管理情况。
(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机构发展情况;
3.风险管理情况;
4.合规经营情况。
(三)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开展情况;
2.合规经营情况;
3.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
4.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对典当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经营情况;
2.缴纳税收情况;
3.配合监管情况;
4.风险管理情况。
(五)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经营情况;
2.缴纳税收情况;
3.配合监管情况;
4.风险管理情况。
(六)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经营情况;
2.缴纳税收情况;
3.配合监管情况;
4.风险管理情况。
(七)对地方交易场所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
3.机构发展情况;
4.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情况。
地方金融组织考核坚持“分类评价、综合衡量、整体统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地方金融组织参考实际贡献度确定考核位次。
第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资格:
(一)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
第八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
第九条 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考核小组每年12月中旬下发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照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被考核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考核部门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从数据提供部门调度相关考核数据,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同时抄报市委,抄送各金融机构省级总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完善。本办法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商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后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2.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3.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4.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5.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6.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7.典当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8.融资租赁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9.商业保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10.地方交易场所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解释
附件1.1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表 | ||||
指标 名称 | 计算公式 | 权重 | 备注 | 数据 来源 |
贷款余额 | 得分=(本行年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 11%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末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农发行此项权重18%。贷款余额中对开发区(指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发放的贷款按1.1倍进行计算。 |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贷款增量 | 得分=(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100 | 6% | 按照还原不良贷款核销、资产证券化、地方债置换等处置类贷款额后的数额计算。农发行增量、增幅权重各为9%。新增贷款中对开发区发放的贷款按1.1倍进行计算。 | |
贷款增幅 | 得分=(本行贷款增幅-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 6% | ||
存款增量 | 得分=(本行新增存款-各行新增存款最低值)/(各行新增存款最高值-各行新增存款最低值)×100 | 5% | 按照金融业增加值速度推算法要求,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的存款增长情况。 | |
存款增幅 | 得分=(本行存款增幅-各行存款增幅最低值)/(各行存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存款增幅最低值)×100 | 5% | ||
民营企业贷款增量 | 得分=(本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低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高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低量)×100 | 5%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情况。 | |
民营企业贷款增幅 | 得分=(本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 5% | ||
绿色信贷增量 | 得分=(本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低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高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低值)×100 | 5%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绿色信贷投放情况。 | |
绿色信贷增幅 | 得分=(本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 5% | ||
绿色金融创新 | 各银行考核年度积极落实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项工作情况,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的产品及服务创新,或组织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 3%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创新情况。 | |
年末存贷比 | 得分=(本行年末存贷比-各行年末存贷比最低值)/(各行年末存贷比最高值-各行年末存贷比最低值)×100 | 6% | 主要考核各银行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对比。 | |
表外融资 业务增量 | 得分=(本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低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高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低值)×100 | 5%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农发行不参加此项考核。 | |
表外融资 业务增幅 | 得分=(本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 5% | ||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贷款增量 | 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100 | 4% | ||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贷款增幅 | 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 4% | ||
上缴地方 税收 | 得分=(本行本年缴纳税收-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各行缴纳税收最高值-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100 | 10%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实际纳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 | 市税务局 |
配合地方 金融工作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10% | 农发行本项考核权重15%。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否决项 | 各银行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 如有发生,则取消问题银行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附件1.2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表 | ||||
指标 名称 | 计算公式 | 权重 | 备注 | 数据 来源 |
贷款增量 | 得分=(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100 | 70% | 按照还原不良贷款核销、资产证券化、地方债置换等处置类贷款额后的数额计算。农发行权重各为80%。新增贷款中对开发区发放的贷款按1.1倍进行计算。 |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
信贷条线本行在省内的排名 | 各银行在全省系统内位列第一梯队(前30%)的赋该项100%的分值,第二梯队的赋分50%,第三梯队(后40%)的不得分;如本系统省内2家银行,则排名第一的情况下赋该项100%的分值,第二不得分。 | 20% | 以各级行上级行公布的数据(加盖公章)为准;如考核日上级行数据未公布,则以各行获取的本系统信贷条线数据表(本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省内其他无分支机构的银行自动获得50%的分数。 | 各银行 |
年内新型融资情况 | 得分=(本行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协助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支持地方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额-各行最低值)/(各行最高值-各行最低值)×100 | 10%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协助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支持地方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额。各银行准备证明材料并自行上报,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复核。农发行不参加此项考核。 |
附件1.3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表 | ||||
指标 名称 | 计算公式 | 权重 | 备注 | 数据 来源 |
制造业贷款余额 | 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 20%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对我市制造业领域支持情况,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事业〔2011〕300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制造业贷款中对开发区发放的部分按1.2倍进行计算。 |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
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 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100 | 20% | ||
制造业贷款增量 | 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增量-各行制造业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量最低值)×100 | 15% | ||
制造业贷款增幅 | 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增幅-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 15% | ||
科技支行业务增量 | 得分=(本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低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高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低值)×100 | 15%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威政办〔2019〕1号)规定的内容进行统计。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科技支行业务增幅 | 得分=(本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 15% |
附件1.4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表 | ||||
指标 名称 | 计算公式 | 权重 | 备注 | 数据 来源 |
不良贷款处置金额 | 得分=(本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100 | 50% |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通过核销、现金清收、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总体情况。如本行无不良贷款,则该项满分。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不良贷款增量 | 得分=50-(本行不良贷款增量-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0 | 50% | 主要考核银行考核年度内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情况。如本行当年无不良贷款,则该项满分。 |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
(一)贷款余额、增量与增幅
贷款余额得分=(本行年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贷款增量得分=(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100
贷款增幅得分=(本行贷款增幅-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二)存款增量、增幅
存款增量得分=(本行新增存款-各行新增存款最低值)/(各行新增存款最高值-各行新增存款最低值)×100
存款增幅得分=(本行存款增幅-各行存款增幅最低值)/(各行存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存款增幅最低值)×100
(三)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增幅
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得分=(本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低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高量-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最低量)×100
民营企业贷款增幅得分=(本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民营企业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四)绿色信贷增量、增幅及创新情况
绿色信贷增量得分=(本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低量)/(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高量-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最低量)×100
绿色贷款增幅得分=(本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绿色信贷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积极落实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项工作情况,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的产品及服务创新,或组织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五)年末存贷比
存贷比得分=(本行年末存贷比-各行年末存贷比最低值)/(各行年末存贷比最高值-各行年末存贷比最低值)×100
(六)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增幅
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得分=(本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低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高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最低值)×100
表外融资业务增幅得分=(本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表外融资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七)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增幅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100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幅最低值)×100
(八)上缴地方税收
上缴地方税收得分=(本行本年缴纳税收-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各行缴纳税收最高值-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100
(九)配合地方金融工作
主要考核各银行考核年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各银行自主提供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共同衡量。
(十)否决项
各银行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共同负责。
二、信贷资金投放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一)贷款增量
得分计算方法同上。
(二)信贷条线本行在省内的排名
各银行在全省系统内位列第一梯队(前30%)的赋该项100%的分值,第二梯队的赋分50%,第三梯队(后40%)的不得分;如本系统省内2家银行,则排名第一的情况下赋该项100%的分值,第二不得分。
(三)年内新型融资情况
新型融资得分=(本行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协助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支持地方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额-各行最低值)/(各行最高值-各行最低值)×100
三、支持先进制造业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一)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及增幅
制造业贷款余额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100
制造业贷款增幅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增幅-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最低值)×100
(三)科技支行业务增量、增幅
科技支行业务增量得分=(本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低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高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量最低值)×100
科技支行业务增幅得分=(本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低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高值-各行科技支行贷款业务增幅最低值)×100
四、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指标
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得分=(本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100
不良贷款增量得分=50-(本行不良贷款增量-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0
五、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合作银行专项考核
对农担工作合作银行首保及存量新增业务规模、优势特色产业规模等指标进行考核。由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评价和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担机制办〔2023〕2号)合作银行农担工作考核部分,统计汇总合作银行各项考核数据,并按照评分办法完成考核评分。
附件2
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适用对象 |
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 (70%) | 贯彻全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 贯彻落实我市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情况,配合开展有关培训、走访、打非宣传等活动。 | 根据各机构服务情况评价赋分 | 15%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注册地在威海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缴纳地方税收情况 | 缴纳地方税收相对指数=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纳税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当年实际纳税总额最高值 | 评价得分=地方税收相对指数×100 | 20% |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 ||
承揽业务数量 | 1IPO项目=2债券或其他创新融资业务=3新三板=5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承揽业务指数=本机构业务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该项指标最高值 | 评价得分=承揽业务指数×100 (期货机构给予平均分) | 20%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 ||
新增就业人数情况 | 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本机构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最高就业人数 | 评价得分=就业人数相对指数×50 | 15%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
新增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本机构新增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 | 评价得分=新增就业人数相对指数×50 | |||||
经营发展情况指标(30%) | 交易额 | 交易额相对指数=本机构各类交易总金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该项指标最高值 | 评价得分=交易金额相对指数×100 | 10%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 注册地在威海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相对指数=本机构营业收入/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营业收入最高值 | 评价得分=营业收入相对指数×100 | 10%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
净利润 | 净利润相对指数=本机构净利润/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净利润最高值 | 评价得分=净利润相对指数×100 | 10% |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
风险评价指标 | 监管或处罚措施 | 每次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和违规情况扣1-5分 | 山东证监局 |
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
1.贯彻全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指标
此项为定性评分,根据各机构贯彻全市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打分。
2.缴纳地方税收相对指数
缴纳地方税收相对指数=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纳税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当年实际纳税总额最高值
3.承揽业务数量
根据对地方贡献度,按照1个IPO项目等同于2个债券或其他创新融资业务等同于3个新三板等同于5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项目进行累加计分,创新业务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创新业务,例如直投、资产证券化等。
承揽业务指数=本机构业务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该项指标最高值
由于期货机构仅有一家,此项按平均分对其赋分。
4.就业及新增就业人数相对指数
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本机构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就业人数最高值
新增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本机构新增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
两项指数相加后,乘以权重值即为该项得分
二、经营发展情况
1.交易额相对指数
交易额相对指数=本机构各类交易总金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该项指标最高值
2.营业收入相对指数
营业收入相对指数=本机构营业收入/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营业收入最高值
3.净利润相对指数
净利润相对指数=本机构净利润/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净利润最高值
三、风险评价指标
根据山东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稽查次数进行扣分
附件3
保险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当年保费收入、保险金额与赔付情况(权重30%) | 保费收入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保费收入-各公司保费收入最低值)/(各公司保费收入最高值-各公司保费收入最低值) | 评价得分=保费收入排序指数×100 | 1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赔付金额排序指数=(本公司赔付金额-各公司赔付金额最低值)/(各公司赔付金额最高值-各公司金额赔付最低值) | 评价得分=赔付金额排序指数×100 | 10% | ||
保险金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保险金额-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低值)/(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高值-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保险金额排序指数×100 | 10% | ||
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权重30%) | 缴纳地方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度缴纳地方税收额-各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地方税收排序指数×100 | 30% | |
吸纳就业人员情况(权重5%) |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新增就业人数-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100 | 5%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保险创新情况(权重10%) | 保险创新排序指数=(本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低值)/(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高值-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低值) | 评价得分=保险创新排序指数×100 | 10% | 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权重15%) | 保险资金运用排序指数=(本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低值)/(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高值-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保险资金运用排序指数×100 | 15% | 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
配合地方重点工作情况(权重10%) | 根据各机构包扶投入进行排序,包扶村工作排序指数公式为=(本公司本年包扶投入-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低值)/(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高值-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低值) | 评价得分=包扶村工作排序指数×100 | 5% |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考核各机构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参与招商引资、行业运行情况调度分析等情况。 | 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评估。 | 5% |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
保险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当年保费收入、保险金额与赔付情况
1.保费收入排序指数
保费收入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保费收入减去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保费收入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保费收入-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最低值)/(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最高值-各公司本年保费收入最低值)
2.赔付金额排序指数
赔付金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赔付金额减去各公司赔付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赔付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赔付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赔付金额排序指数=(本公司赔付金额-各公司赔付金额最低值)/(各公司赔付金额最高值-各公司赔付金额最低值)
3.保险金额排序指数
保险金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保险金额减去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保险金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保险金额-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低值)/(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高值-各公司本年保险金额最低值)
二、缴纳地方税收情况
缴纳地方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额减去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缴纳地方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额-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最低值)/(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最高值-各公司本年缴纳地方税收最低值)
缴纳地方税收包括代收车船税。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从域外引入我市的税收,按照1.5倍数额计算,且只计算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新增就业人数减去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新增就业人数-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
四、保险创新情况
保险创新排序情况主要考察各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及服务小微企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保险创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减去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保险创新排序指数=(本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低值)/(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高值-各公司创新险种保费收入最低值)
五、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保险资金运用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减去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保险资金运用排序指数=(本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低值)/(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高值-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最低值)
其中,保险资金运用新增余额是指保险总公司本年度保险资金投资威海市实体经济新增余额,该余额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保险机构自用办公用房投资。
六、配合地方重点工作情况
1.包扶村工作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包扶投入减去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包扶村工作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包扶投入-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低值)/(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高值-各公司本年包扶投入最低值)
2.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评估考核各机构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参与招商引资、行业运行情况调度分析等情况。
附件4
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权重55%) |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本公司年末贷款余额-各公司贷款余额最低值)/(各公司贷款余额最高值-各公司贷款余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贷款余额排序指数×100 | 25%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涉农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涉农贷款发生额-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低值)/(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高值-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涉农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6% | ||
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低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高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6% | ||
累计贷款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贷款额-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累计贷款额排序指数×100 | 6% | ||
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涉农贷款累放户数-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高值-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100 | 6% | ||
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高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100 | 6% | ||
缴纳税收情况(权重30%) |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0 | 30%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吸纳就业人员情况(权重5%) | 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公司就业人数-各公司就业人数最低值)/(各公司就业人数最高值-各公司就业人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就业人数排序指数×100 | 5% | |
配合监管工作(权重10%) | 各公司考核年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全国、省小额贷款协会以及市级监管部门奖励,推动上市或业务创新情况。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10%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风险管理情况 |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 本项不设扣分上限,每次根据监管部门意见扣5分;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扣1-5分;发现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1.贷款余额排序指数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减去各公司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本公司年末贷款余额-各公司贷款余额最低值)/(各公司贷款余额最高值-各公司贷款余额最低值)
2.涉农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
涉农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所有涉农贷款发放数额减去各公司涉农贷款发放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涉农贷款发放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涉农贷款发放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涉农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涉农贷款发生额-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低值)/(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高值-各公司涉农贷款发生额最低值)
3.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数额减去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低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高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最低值)
4.累计贷款额排序指数
累计贷款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所有发放的贷款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贷款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所有发放贷款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贷款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累计贷款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贷款额-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贷款额最低值)
5.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
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所有发放的涉农贷款户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的涉农贷款户数的最低户数与各公司所有发放的涉农贷款户数的最高户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的涉农贷款户数的最低户数的比数。
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涉农贷款累放户数-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高值-各公司涉农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
6.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所有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的最低户数与各公司所有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的最高户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的最低户数的比数。
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高值-各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累放户数最低值)
二、缴纳税收情况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公司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三、吸纳就业人员情况
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的人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领取薪酬人数的最少人数与各公司所有实际领取薪酬人数的最多人数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领取薪酬人数的最少人数的比数。
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公司就业人数-各公司就业人数最低值)/(各公司就业人数最高值-各公司就业人数最低值)
四、配合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全国、省小额贷款协会以及市级监管部门奖励,推动上市或业务创新情况。
五、风险管理情况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附件5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权重40%) | 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100 | 10% |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新增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排序指数)×100 | 10% | ||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100 | 10% |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100 | 10% | ||
机构发展情况(权重20%) | 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本机构注册资本-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高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 | 评价得分=注册资本排序指数×100 | 10%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净资产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净资产-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 | 评价得分=净资产排序指数×100 | 10% | ||
风险管理情况(权重20%) | 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本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低值) | 评价得分=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100 | 10% | |
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 | 评价得分=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100 | 10% | ||
合规经营情况(权重20%) | 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日常监管信息对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资金运用合规情况、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进行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分。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百分制打分。 | 20% |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1.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
2.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
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二、经营发展情况
1.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注册资本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本机构注册资本-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高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
2.净资产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净资产减去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净资产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净资产-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
三、风险管理情况
1.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的最高数额减去本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与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本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低值)。
2.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减去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
四、合规经营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日常监管和分类监管评级等信息,对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资金运用合规情况、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分。
附件6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投资业务开展情况(50%) | 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100 | 10%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100 | 8% | ||
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10% | ||
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8% | ||
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2% | ||
投资业务开展情况(50%) | 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2%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5% | ||
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100 | 5% | ||
合规经营情况(40%)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发〔2013〕33号)、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6号)和《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按照百分制打分。 | 各市按照百分制打分 | 40% | |
缴纳税收情况(5%) |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0 | 5% | 各区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吸纳就业情况(5%) |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100 | 2% | |
业务创新情况 | 因业务创新、突出贡献等,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 | 有一次(项)的加3分 | 3% | |
风险管理情况 | 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的,要求整改而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 根据监管部门监管意见和整改情况每次扣2-8分 |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解释
一、业务开展情况
1.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
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减去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的比数。
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股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
2.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
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减去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的比数。
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债权投资季末余额平均数最低值)
3.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累计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4.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累计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5.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涉农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6.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涉农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7.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8.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减去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的比数。
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小微企业债权投资发生额最低值)
二、合规经营情况
根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按照百分制打分。
三、风险管理情况
按照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函和相关意见,以及对存在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根据每次风险事项影响大小及违规未整改事项严重程度,酌情扣减2-8分。
四、缴纳税收情况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减去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的比数。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度实际缴纳税收额最低值)
五、吸纳就业情况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的比数。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
附件7
典当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业务经营情况(权重30%) | 典当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典当额-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典当业务额排序指数×100 | 3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缴纳税收情况(权重30%) |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0 | 3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配合监管情况(权重40%) |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典当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4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风险管理情况 |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 本项不设扣分上限,每次负面舆情扣1-5分;发现严重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典当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业务经营情况
典当业务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典当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典当额-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
二、缴纳税收情况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公司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三、配合监管情况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典当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四、风险管理情况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附件8
融资租赁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业务经营情况(权重30%) | 融资租赁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投放额-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融资租赁业务额排序指数×100 | 5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缴纳税收情况(权重30%) |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0 | 3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配合监管情况(权重40%) |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典当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2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风险管理情况 |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 本项不设扣分上限,每次负面舆情扣1-5分;发现严重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融资租赁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业务经营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典当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融资租赁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典当额-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典当额最低值)
二、缴纳税收情况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公司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三、配合监管情况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典当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四、风险管理情况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附件9
商业保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业务经营情况(权重30%) | 保理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投放额-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投放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保理业务额排序指数×100 | 5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缴纳税收情况(权重30%) |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0 | 3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配合监管情况(权重40%) |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保理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20%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风险管理情况 |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 本项不设扣分上限,每次负面舆情扣1-5分;发现严重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商业保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业务经营情况
商业保理业务额排序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本年发生的所有保理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保理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发生的所有保理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发生的所有保理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商业保理业务额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累计保理额-各公司累计保理额最低值)/(各公司累计保理额最高值-各公司累计保理额最低值)
二、缴纳税收情况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公司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与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公司所有实际缴纳税收数额的最低数额的比数。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公司本年缴纳税收-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高值-各公司缴纳税收最低值)
三、配合监管情况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保理行协会以及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四、风险管理情况
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洗钱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附件10
地方交易场所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适用对象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 订单交易规模 | 订单交易额相对指数=本机构订单交易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订单交易额最高值 | 评价得分=订单交易额相对指数×100 | 30% | 各地方金融组织 | 注册地在威海的地方交易场所 |
供应链融资金融 | 供应链融资金额相对指数=本机构完成的供应链融资金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完成的供应链融资金额最高值 | 评价得分=供应链融资金额相对指数×100 | 30% | 各地方金融组织 | ||
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30%) | 缴纳地方税收情况 | 缴纳地方税收相对指数=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纳税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当年实际纳税总额最高值 | 评价得分=地方税收相对指数×100 | 20%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
就业人数情况 | 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本机构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最高就业人数 | 评价得分=就业人数相对指数×100 | 10% | 市人社局 | ||
机构发展情况(10%) | 配合监管情况 | 省市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10% | 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
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情况 | 新开发期现之间交易模式 | 每新增一种交易模式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后,酌情加1-5分 | 由区市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市级监管确认。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监管或处罚措施 | 每次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和违规情况扣1-5分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注:该类机构我市仅有1家,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暂定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 |
地方交易场所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一)订单交易规模
订单交易规模指数是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开展的介于期货与现货之间的订单交易金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该项指标最高值
(二)供应链融资金融
供应链融资金额相对指数指到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完成的供应链融资金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完成的该项指标最高值
二、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情况
(一)纳税指标
缴纳地方税收相对指数是指本机构本年度实际纳税额/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当年实际纳税总额最高值
(二)吸纳就业
就业人数相对指数是指本机构就业人数/考评范围内各机构就业人数最高值
三、机构发展情况
配合监管情况是指省市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出具监管函、警示函,市级检查工作整改到位、验收合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重大活动,获得省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奖励。
四、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业务创新
新开发期现之间交易模式是指该机构每新增一种介于期现之间的交易模式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后,酌情加1-5分。
(二)监管或处罚措施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稽查次数,酌情扣1-5分。
该类机构我市仅有1家,考评范围内各机构暂定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