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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9-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9-12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3〕4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3〕4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新增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支付。

    二、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耗材目录同步进行修订,详见省附件3。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2:威海市部分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 日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3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在组织第三方成本调查、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和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根据有关规定,三级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手术类价格可上浮10%,其他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的手术类最高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下浮10%-30%执行。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全省执行。

    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附件所列价格。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其中多学科会诊已经专家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同步完善支付政策。

    四、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附件  1: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2: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3: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doc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