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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9-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9-13
    • 发文字号:威农字〔2023〕5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

    通知

    威农字〔2023〕55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现将《威海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威海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推进《威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威农委〔2022〕1号)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鲁农委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指导开展“提质年”工作,督促区市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持续分类抓好问题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建立2023年农村改厕工作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各区市年度任务进展、资金奖补实施、摸排问题整改、整县制市场化推进等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开展全年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完善农村户厕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改厕管护专项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积极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

    4.以省定8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同时加强已完成治理行政村日常运维管护,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完成省定4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5.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引导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加快相关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产品研发,及时将项目成果示范应用。(市科技局牵头)

    6.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全域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7.及时调整村级河湖长体系,加强乡村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守护好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市水务局牵头)

    三、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8.继续指导各区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9.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探索推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各区市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县域农资经营服务网点,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市供销社牵头)

    四、加快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2.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持续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保持市级清洁村庄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3.持续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鼓励区市开展线路乱搭乱挂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中国广电威海市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强化培训支撑。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角制度,全市乡镇级以上灾情管理人员和灾害信息员A/B角设置全覆盖。(市应急局牵头)

    15.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不少于700户。(市民政局牵头)

    16.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指导区市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绿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7.分级分批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底前完成不少于4条省级美丽幸福河湖的建设任务。(市水务局牵头)

    五、广泛发动农民参与

    18.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相关任务,动员引导村民群众提高参与村庄环境维护的积极性。(市民政局牵头)

    19.印发《威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定期组织督导评估,推动所辖区市、开发区完善卫生城镇、卫生村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20.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净滩行动”“光盘行动”等专项活动,推树一批优秀典型。(共青团市委牵头)

    21.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中小学美德教育、生态环保小卫士选树宣传等系列活动,将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融入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健康行为习惯。(市教育局牵头)

    22.持续深化美丽庭院建设,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净化美化绿化家居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效发挥妇女和家庭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市妇联牵头)

    23.指导区市妇联积极倡导绿色价值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家庭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文明新风尚。(市妇联牵头)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4.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市财政局牵头)

    25.密切跟进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制度改革进程,衔接耕地保护相关制度,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项目拆旧立项、复垦验收、后期管护、节余指标交易和使用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6.积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进农村道路、农村供水等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将塑料化粪池产品列入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9.坚持因地制宜,强化需求导向,鼓励院校、规划设计单位等专业人才下乡结对,全方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规划设计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持续提高县域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市统计局牵头)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31.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积极探索运用积分制、信用制等多种务实管用的形式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培训内容,抓好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带动对其他乡村干部分类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文明村镇创建在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导向要求,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促进常态长效整治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

    33.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督促地方加强问题发现和整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通过随手拍、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广泛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4.总结推介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助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广电威海市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