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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3-0337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转发鲁民〔2023〕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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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就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等作出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要求,深化拓展我市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印发《关于转发鲁民〔2023〕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工作提出有关要求,推动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鲁民〔2023〕14号)、《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社区治理组〔2020〕1号)。

三、出台目的

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推动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一是实行职责任务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目录,探索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等职责任务清单目录,并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形,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村级组织职责任务。二是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三是建立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村级组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完善“正向评价+反向评价+专项特色指标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探索采取“实地+线上”的方式,了解村级组织履职和服务群众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通知》明确了可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可悬挂“中国社区”标识);规定了标牌式样、材质及字体。各功能区域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可悬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以及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悬挂标牌的大小、尺寸,总体做到庄重醒目、协调统一、方便群众。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通知》明确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政策解读人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田苹桦,589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