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理念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契机,打造打造执法三项制度标准体系,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推进法治市场监管规范化、透明化。
一是规范公示标准,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强化事前公开,健全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推进执法事前公开与信息公开、清单公布、双随机监管等工作。编制并公开公示指南、执法流程,全面准确主动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救济渠道、抽查清单、不罚和轻罚清单等信息,做到职权法定、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执法人员着装、示证、出具文书、告知事项等行为,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有效推动事中公开。严格事后公开,健全执法信息发布、撤销、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网站公布,将许可、处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政府网、信用威海同步公示,有效形成部门间联动,推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二是规范全过程记录标准,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法文书记录,规范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制定了56类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19类行政处罚案件模板,实现执法规范用语、执法示范文本、文书编号规则三统一。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音像记录制度,建立执法音像存储中心,存储音视频执法信息6700余条。在全省系统内率先推进数字化执法手段,配备了布控球、4G执法记录仪等新型执法设备,搭建了执法调度平台,实施全过程执法实时直播、双向对讲、远程控制、360度旋转无死角现场执法,实现了执法可回溯、场景可还原、证据可固定,行政执法全程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规范法制审核标准,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机构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凡涉及重大执法决定事项,一律提交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同时市场监管所建立兼职法制员制度,协助做好重大决定和案件初审工作。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审核清单、审核流程图。修订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及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审核和案件集体讨论范围及程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三审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法制提前介入机制,介入大案要案26件,有效增强综合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连续多年实现零撤改、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