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3]35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33 号)要求,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原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与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威劳发【2006】38号)等规定,经专家论证,现就部分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如下:
一、将“甲状腺摄131碘试验”等12个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抗神经节苷脂IgG,IgM抗体测定”和“免疫电镜检查与诊断”两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确定为20%(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