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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3147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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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督促各区市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二、文件出台宗旨

本文件围绕稳岗扩岗贷、创业提振贷等十方面详细阐述了各项政策的补贴标准、范围条件、政策时限以及申报流程等内容,有利于办事群众清晰快捷的了解最新政策,有助于推动各项稳就业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方式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是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50万元(创业贷款额度20万元和商业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支持。

四是一次性扩岗补助。通过“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面向“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招用人数(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是就业见习补贴。面向“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是社会保险补贴。(1)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3850元。(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我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其中高校毕业生的吸纳主体须为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为长期执行。

八是青年人才生活补贴。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时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对符合上述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九是大学生实习补贴。对到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并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观摩活动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实习补贴,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每月可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是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政策解读人

邹丽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0631-5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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