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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3-03088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 |《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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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戚其军对《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士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变革,是农业农村部门责任任务的重要拓展,对于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进入农业农村领域、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的政策界限,抓紧健全并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任务,持续推进审查审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为有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下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和流转经营主体权益,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方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出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跑马圈地”,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通知》建立了五项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流转准入审查制度。工商资本在镇域内单次或连片累加流转土地50亩(含)至200亩,由镇级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单次或连片累加流转土地超过200亩(含)或单次整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由镇级政府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单次流转土地跨区市的,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查。审查不能拆分办理。二是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集中土地流转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鼓励农民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双方参照《农业农村部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报镇级政府备案。农民自行与工商资本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必须向村集体备案。三是建立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实行按年提前预付土地流转费或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流转费用的,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工商资本承担。探索建立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风险保障金制度。四是建立规模上限控制制度。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户承包地实行上限控制。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首次流转农地规模不得超过500亩,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同意可适当扩大流转规模。严控倒包转租,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再次转包须经流出方同意。五是建立土地用途管控制度。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制定引导农用地向当地的优势产业流转规划。对流转土地撂荒或拖欠土地流转费用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由流转主体向法院申请终止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创新性提出了“红黑名单”制度,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规模种粮效益好的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筛选并建立“红名单”,定期推送各镇街,一旦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出现不可控风险,可在“红名单”中选择经营主体继续开展规模化种植,防止土地撂荒。对拖欠租金甚至“跑路”的流转经营主体建立“黑名单”,定期推送至金融、信用等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停止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以往未经批准在流转土地上从事非农非粮的工商资本,纳入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出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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