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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3181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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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工作站(分站)、基地,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建站资助。

2.基础资助。工作站(分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并按规定开题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基础资助。

3.重点资助。对聚焦我市重点战略、重点产业领域,具有较大创新意义和较好市场应用转化前景的博士后项目,分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次择优给予重点资助。一般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数量的60%进行资助。重点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4.配套奖励。在站(基地)博士后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将配套奖励的85%用于博士后项目科研。将配套奖励的15%作为合作导师、博士后科技奖金,平均分配给予设站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导师和博士后。

5.生活补贴。市外引进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以博士后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出站留威且符合青年人才补贴发放办法的,可继续申领最长1年的生活补贴。

四、政策解读人

林信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631-519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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