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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7-24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7-25
    • 发文字号:威人社函〔2023〕4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

    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的通知》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3〕4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待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