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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2989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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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发人才资源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服务精致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首选地、创新策源地和产业集聚地,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提出引进激励政策。其中涉及青年人才的主要有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以及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根据工作安排,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1.补贴条件。(1)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2)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2.补贴标准。(1)生活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企业名单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2)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标准: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3.兑现程序。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中下旬发布公告),通过“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信息推送至所在企业,企业确认提交后,由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拨付。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予以确认。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驻威各高校进行确认。

四、注意事项

2023年以后新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不再执行。2018至2022年度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已享受原政策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符合原政策标准但未申领原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时按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自2024年起不再受理原政策的首次申领人员。

五、政策解读人

邹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系电话:0631-5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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