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落实文化促消费政策项目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文旅发〔2023〕60号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威海市落实文化促消费政策项目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2023年威海市落实文化促消费政策项目补贴办法(试行)
为助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项目激发消费活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对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非遗工坊、非国有博物馆开展的文化项目进行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公布的20家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乡村振兴局公布的18家市级非遗工坊;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8家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在省文物局备案的6家非国有博物馆。
三、项目要求
每个项目需彰显时代特征、时代特点、时代气质,充分体现现代审美、现代气息和现代特质的新兴公共文化服务。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项目能够拓展以下一种或多种新型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如全民阅读、艺术普及、国潮体验、国际文化交流、现代戏剧、美术、亲子教育、舞蹈、美育、建筑、展览、文脉传承、服饰美学、摄影、文创、手作、市集、文学、沙龙、工作坊、生活美学、轻食餐饮、文旅融合等服务项目。每期举办活动需上传至威海公共文旅云平台,并以此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非遗工坊、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参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遗展览展示、展销、研学等活动达到补贴标准。年底前将参评材料上传至威海文旅云平台,并以此作为项目获得补助的依据。
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与博物馆举办宗旨、业务相关的陈列改造、临时展览、送展进校园进社区、文创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文化服务活动。每次举办活动、每开发一种文创产品需上传至威海文旅云平台,并以此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每个单位只能补贴其中一个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应做到平均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每次活动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详见附件1)。鼓励新型空间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年底根据各空间活动开展规模、服务人次、宣传影响以及绩效情况发放不超过3万元补贴。
每个参与申报的非遗工坊、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全年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遗展览展示、展销、研学等活动不少于10场,给予5000元补贴;每个申报单位场均销售额达到1500元以上,再给予5000元补贴。参与申报的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详见附件2)。
每家非国有博物馆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参观人次不少于5000人,对基本陈列进行改陈提升、举办临时展览、开展研学或送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不少于5次,给予4万元补助;依托本馆藏品或展览文化元素,研发文创产品不少于3种,再给予1万元补助(详见附件3)。
五、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项目、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项目、非遗工坊项目和非国有博物馆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拨付。实施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可用于活动策划、场地租赁、宣传品制作、展销品运输等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未按照项目约定实施的,不符合项目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若受不可抗力影响,则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款项。
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补贴审核及评审
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各项目单位开展活动的社会效益、开展场次、服务人次等各个方面,进行绩效指标评审,确定补贴金额。
七、相关要求
实施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