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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2936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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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2022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对我市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决策依据

依据威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部署,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高技能人才奖励的相关规定,明确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机制,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平台载体建设双提升。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分为8章、共21条。包括总则、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审批、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等。

(二)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省技工教育优质校等特色载体奖励做出规定。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奖励做出规定。

(四)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以及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山东集训队的选手给予奖励。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

(六)申请审批。明确有关奖励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七)监督检查。明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八)附则。明确对2022年以前已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蒋治国 0631-5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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