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3〕26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报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鲁工信规〔2023〕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并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于7月7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2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江林,联系电话:520073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曹庆杰,联系电话:5173058。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申报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保障的通知(鲁工信规〔2023〕108号)
2.山东省工业用地保障支持项目申报表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申报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
鲁工信规〔2023〕10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持续推动制造业强省建设,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3〕63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工业领域集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坚持项目导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具体项目为载体,结合项目综合质效、实际需求等,系统科学配置用地指标。开展用地保障支持的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重点项目。聚焦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改造和产业基础再造等领域,重点支持《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中当年建设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省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的有关要求,重点支持11条标志性产业链链上企业当年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业用地保障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能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符合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和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工业园的要求。
2.项目手续要件齐全。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要求,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
3.突出形象进度要求。新增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当年能开工且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优先支持年内投产项目。
4.注重项目综合质效。重点支持投资规模较大、亩均效益突出、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且必须高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有关指标要求。
5.已列入省重大、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不在此次用地保障范围内。
三、具体要求
(一)工作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以及具有同级权限的开发区(园区)将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并存在用地方面需求的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重点项目和省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项目投资情况、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进入化工园区和合规工业园区情况、新建或扩建化工项目是否未与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是否属于“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三高”(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
(二)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程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以下材料:
用地需求申请文件、《山东省工业用地保障支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节能审查意见。
(三)用地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单列保障清单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项目配置,在用地审批时落实。为提高保障效率,避免出现闲置,清单项目的新增用地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审批。
各级工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工作协调,做好组织安排,实事求是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7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唐荣涛,0531-51782740;
省自然资源厅 王 众,0531-51791137。
邮箱:tangr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附件1邮寄请发EM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山东省工业用地保障支持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类别 | 产业类别 | |||||
是否开工 | 实际开工时间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当年计划投资 | 万元 | |||
项目总用地 | 亩 | 新增用地 | 亩 |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 | 国土空间规划 | 沿黄市县工业项目在合规园区内 | ||||
化工项目位于化工园区内 | 化工项目位于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外 | |||||
手续落实情况 | 立项 | 环评 | 节能审查 | 其他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基本情况 | ||||||
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 | ||||||
申请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声明,完全知悉《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用地保障申报条件。本人确认,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本申报表中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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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所在地:要具体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如:济南市商河县。
2.项目类别:填写“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重点项目”或“省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
3.产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41个工业大类名称。准确名称查询:http://tjcx.scimall.org/。
4.实际开工时间:已开工项目必须明确实际开工时间,未开工的项目不填写。
5.计划开工时间:未开工项目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已开工的项目不填写。
6.新增用地:填写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用地指标,已落实的用地指标以及虽暂未落实但正有序推进,无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用地指标不得计算在内。
7.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在相关要求栏目下填写“符合”或“不符合”;非沿黄市县工业项目和非化工项目在对应栏目下填写“不受此限”。
8.手续落实情况:在相关手续栏目下填写“已落实”“未落实”“无需办理此项手续”;在“其他”一栏中,填写“尚需办理xx手续并已落实或未落实”,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