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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0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01
    • 发文字号:威统字〔2023〕16 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统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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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统计局关于组建

    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威统字〔2023〕16 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市统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

    为确保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3〕14号)精神,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

    如发生人员信息变更,请及时函告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徐玉坤,5187020。


    附件1: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威海市统计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  宁  市政协副主席、市统计局局长

    刘  青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范振萍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曰瑞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统计调查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昌刚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允东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宋  健  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丁校宁  市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成  员:任现辉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

    赵雪梅  市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

    陈  蓉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阎  鑫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科员

    邢  玮  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  丽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尹  凯  市发展改革委财经办秘书科科长

    于咏梅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财务审计科科长

    殷鲁强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副科长

    邱新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监测科科长

    刘  滨  市民政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姜  鹏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梁丽娜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董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胡明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管科科长

    徐华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张洪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宋万里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李  宁  市水务局规划建设安全科科长

    邹  涛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科长

    刘筱宇  市海洋发展局规划与运行科副科长

    张习鹏  市商务局调研法规科副科长

    彭华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科科长

    王洪涛  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科科长

    初秀聪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

    苗建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科长

    鞠传日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田三生  市体育局体育经济科科长

    窦永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级调研员、产业发展科科长

    戚俊杰  市林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  伟  市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科长

    宋春蕾  威海海关统计科科长

    乔俊杰  荣成海关综合业务二科科长

    侯晓丽  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梁  霞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主任科员

    黄  鑫  市银保监分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科长

    于  淼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张秀丽  刘公岛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处处长

    刘  波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科科长

    张剑嵩  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科科长

    尹晓明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计划科科长

    王龙龙  威海机场规划运营发展部副部长

    丛继华  市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

    秦玉宝  市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

    周小丹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

    孙丹丹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与服务业统计科科长

    刘  君  市统计局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姜慧生  市统计局人口就业与贸易统计科(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马  丽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徐玉坤  市统计调查中心普查科科长

    王春东  市统计调查中心单位调查科科长

    于  淼  市统计调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科副科长

    陶彦励  市统计调查中心数据网络科科长

    于洪兰  市统计调查中心高级经济师

    二、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1.综合组

    组  长:徐玉坤

    组  员:刘  君 毕茗洁 顾笑菁 李苏玟

    2.业务组

    组  长:丁校宁

    副组长:于洪兰 姜慧生 马  丽 于  淼 陶彦励

    王春东 徐玉坤 桑华鹏 黄晓妮

    组  员:孔晓燕 丁  昕 刘伟浩 刘松波 刘  洋

    刘  喆 王  蓉 姜倩慧 谭  焱 李  晶

    王  晓 毕茗洁 高欣颖

    3.文秘宣传组

    组  长:吴  斌

    组  员:房  蒙 赵经纬 刘思言 初婵华

    4.投入产出组(核算组)

    组  长:桑华鹏

    组  员:丁  昕 姜倩慧 刘  喆 王  蓉 黄晓妮

    高欣颖

    5.工业组

    组  长:于洪兰

    组  员:刘伟浩 孔晓燕 丁  昕

    6.投资组

    组  长:马  丽

    组  员:王  蓉 刘  喆

    7.贸易组

    组  长:于  淼

    组  员:孙凯旋 姜倩慧

    8.人口组

    组  长:姜慧生

    组  员:刘松波 刘  洋

    9.农村组

    组  长:王春东

    组  员:李  晶 王  晓

    10.能源组

    组  长:陶彦励

    组  员:谭  焱

    11.服务业组

    组  长:黄晓妮

    组  员:高欣颖

    12.基本单位名录组

    组  长:徐玉坤

    组  员:毕茗洁

    13.经费和物资保障组

    组  长:秦玉宝

    组  员:梁  燕 顾笑菁

    14.信息保障组

    组  长:刘  君 

    组  员:任建华 谭  焱 赵经纬

    15.执法检查和设计管理组

    组  长:周小丹 

    组  员:姜慧生 孙丹丹 王琳琳 毕茗洁 吴  斌  

    房  蒙 刘明明 刘松波 徐倍倍 赵经纬

    16.资料开发组

    组  长:徐玉坤 孙丹丹 

    组  员:毕茗洁 房  蒙 李苏玟 周昱彤

    三、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1.综合组。负责提出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研究起草有关普查工作公文;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事项;负责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印章管理和使用、文件管理和归档;负责大型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承办,协调材料印刷、培训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普查成果宣传;组织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方案、试点方案、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等各种普查业务方案;补充地方普查用分类标准和目录;组织编写普查(指导)员手册、业务培训教材;提出数据处理需求;统一布置普查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开展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部门名录资料搜集整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清查数据审核、查询、加工汇总和清查结果的部门认定;组织相关专业、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查重补漏、加工汇总、分析评估;组织相关专业对部门业务统计资料和普查结果进行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向部门反馈相关普查数据;开展对下级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文秘宣传组。研究起草有关普查工作的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和工作总结;编制普查工作简报;研究制定普查宣传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各类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根据普查工作进展策划选题和大型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适时开展普查宣传;管理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网;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投入产出调查组(核算组)。负责牵头做好投入产出 调查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做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的组织培训、台账填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等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评估;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表编制等资料开发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牵头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测指导;负责对普查相关汇总数据进行评估测算;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业组。负责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做好工业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本专业普查报表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本专业一套表单位的业务培训;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参与本专业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6.投资组。负责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做好本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本专业普查报表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本专业一套表单位的业务培训;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参与本专业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贸易组。负责联系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对口部门,共同做好贸易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本专业普查报表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本专业一套表单位的业务培训;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参与本专业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组。负责联系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对口部门,共同做好人口、社科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报表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负责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研发情况业务培训、报表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负责社科涉及的相关行业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以及这些行业中非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9.农村组。负责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农业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和普查年鉴编印等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能源组。负责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对口部门,共同做好能源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登记中能源专业的业务培训、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服务业组。负责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对口部门,共同做好服务业专业所涉及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本专业普查报表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本专业一套表单位的业务培训;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细则,对本专业普查数据 进行总体评估和质量控制,对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参与本专业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基本单位名录组。负责联系协调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信息;负责全部普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全面审核;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排重审核;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关系审核;查疑补漏审核;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共同完成行业类别和经济活动代码的审核;负责开展普查后续有关工作;负责根据普查资料整理更新名录库;参与经普业务问题解答、普查检查督导、数据质量抽查、部门沟通等工作;牵头做好升规纳统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经费和物资保障组。负责五经普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审核五经普具体经费支出预算;根据经普办提出的采购需求,组织相关政府采购各项业务;协助经普办做好普查资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做好五经普各项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信息保障组。负责市级数据处理环境建设和维护;负责单位清查、部门资料收集整理、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等工作的技术支持;协助进行普查报表布置、数据接收、审核、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协助进行数据反馈;负责数据处理技术支持,编写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和PAD 操作手册;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执法检查和设计管理组。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编写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各级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配合做好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工作;负责经济普查用统计标准和目录的解释,参与有关培训工作;配合制定各种普查业务方案;负责涉及经济普查各种方案、制度的审批、报批等相关工作;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资料开发组。牵头负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负责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组织普查数据发布,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负责普查课题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为党和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威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威海报业集团、威海广播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充分运用网、微、端等媒体平台,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级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市内主要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开展普查宣传,扩大传播效果;协助做好经济普查相关舆情监测处置有关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负责协调机构改革前后涉改单位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参与协调数字经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普查工作;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参与协调数字经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普查工作;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并反馈相关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组织协调监狱、戒毒系统做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配合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负责协调机构改革前后涉改单位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提供电子商务相关名录及数据资料;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协调本系统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星级民宿经营户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 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市级国有企业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行政审批渠道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名录规范等基础整顿工作;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查找、核实、认定清查结果与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单位;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市场监管渠道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 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税务管理渠道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威海海关:负责提供进出口收发货人名录资料;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提供调查基础数据;提供经济普查所属要的其他统计数据及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名录,以及普查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组织开展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提供分单位的普查基层数据;提供分单位的主要业务量统计数据,以及企业法人单位数、人员工资和有关财务统计的按行政区划分组数据;参与对全市金融业全行业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协助开展系统内非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的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市银保监分局:提供本部及其派出机构名录,以及保险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组织开展全市保险业的普查工作,协同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开展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提供分单位的普查基层数据;提供分单位的主要业务量统计数据,以及企业法人单位数、人员工资和有关财务统计的按控股类型、企业规模、行政区划等分组数据;参与金融业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协助开展单位清查; 协助开展系统内非保险业的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市级机关、单位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市大数据中心: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和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方面的事项。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威海机场:组织协调本单位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发文布置本系统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市经普办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切实推动普查相关工作开展。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