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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3-01785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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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强化和规范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对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了《实施意见》中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的任务要求。

2023年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通知》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实际提出细化实化措施,强化和规范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积极全面融入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全方位保障“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定了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任务目标,助力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积极全面融入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三大类”“十小项”重点任务,并创新提出了一系列任务举措,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覆盖。

其中,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包括开展动态排查和确定责任主体两项重点工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管委)兜底的原则,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包括明确排污口分类和分批分类整治两项重点工作。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根据《威海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治污截污为重点,巩固提升整治工作,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包括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和强化平台监管等六项重点工作。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和河流水质管控要求,入海排污口设置应论证选址合理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矿企业、工业和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其他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配合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公众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此外,明确了全市重点河流、重要水源地、重点海湾清单。重点河流包括:母猪河、沽河、乳山河、黄垒河、五渚河、石家河、羊亭河、青龙河、昌阳河、车道河、小落河、初村河、草庙子河。重要水源地包括:米山水库、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武林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湾头水库、纸坊水库、逍遥水库、龙角山水库、乳山河水源地。重点海湾包括:威海湾、靖海湾、双岛湾、朝阳港、爱莲湾、桑沟湾、石岛湾、五垒岛湾、白沙口湾、小石岛湾、麻子港、靖子湾、柳树湾、合庆湾、阴山湾、黄石圈湾、逍遥港、茅子草口海湾、马栏湾(包括龙眼湾)、荣成湾(包括月湖)、俚岛湾(包括临洛湾、养鱼池湾)、黑泥湾、王家湾(包括朱口东、西圈)、洋村口湾、塔岛湾、罗汉湾(险岛湾)、乳山湾。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林峰  52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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