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较轻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有温度、有力度、有准度的包容审慎监管举措,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中提到:山东金旦旦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鸡精调味料中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李思告诉记者,呈味核苷酸二钠作为增味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不会对人体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当事人主动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积极整改,主动制定合规计划,并通过了第三方的审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轻微且为初次违法,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提升守法经营意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不罚免罚、减轻处罚,给了企业纠正空间,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于明伟介绍,市场监管局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制定了山东省区县级首个《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规范》和《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暨部分食品药品领域“首违轻罚”办案指引》,至今对千余起违法行为做了不罚免罚和减轻处罚。
截至目前,全区涉及不罚和减轻处罚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