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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3-02312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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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2021年1月12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4号),要求加快推进生产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工作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前,我市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左右,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2年10月起,地热、矿泉水等矿山不再参与省级和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实行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入库。为做好我市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的申报、入库、核查、管理工作,起草了该《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6 号)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

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意见》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职责分工。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指导、评估验收、遴选入库、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共6条。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期限、自评估报告编写等要求。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应取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绿色矿山申报、审批管理”,共8条。规定了绿色矿山申报条件,绿色矿山评估、审批程序,以及绿色矿山更名、取消等事项。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要求的,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绿色矿山申报表和自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矿权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在其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上予以公示,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并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规定了监管方式问题矿山整改查处等内容。明确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查实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从名录中除名。

第五部分是“附则”,共1条。明确了《意见》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5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6月29日。

五、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王丽娜;联系电话:0631-517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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