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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 主题分类: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15
    • 发文字号:威人社函〔2023〕1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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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

    威人社函〔2023〕1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总工会、投资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力量。

    (二)坚持增进民生福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法治规范保障。增强企业和职工法治观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四)坚持创新稳健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把握创建工作的时度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增强问题意识,紧盯创建任务,不断推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打造和谐向善的企业文化。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四、明确创建内容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五、细化创建标准

    按照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两个层面梯次推进创建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六、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方资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凝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推动实现市、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协商协调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充实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力量,采取定点联系企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各类服务。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持续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服务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一对一进行劳动用工“诊断”,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和谐创建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增强职工体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提高职工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提升和谐劳动关系的层次与内涵。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

    (四)实施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点培育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分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与培育企业结对,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针对企业特点分类施策,协调解决企业在规范劳动用工、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向培育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工资工时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协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专业优势,定期组织专职指导员深入培育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提高集体协商水平。

    (五)健全创建评价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选树活动,对评估认定合格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命名为“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颁发铭牌,向社会公布名单,并择优向省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审评估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动态退出机制,由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定期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六)完善创建激励机制。对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申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为其提供精准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国家和省级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

    (二)强化责任传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容、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探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行业,拓宽创建范围。各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深入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部署、创建活动进度、创建活动举措、创建活动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各区市、开发区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全景式、立体化、多角度、持续性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总工会

    威海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