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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营商行|登记财产——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3-04-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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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群众办理居住权登记,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在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居住权实施细则之前,居住权登记仅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开展如下三种情形的居住权登记:(1)依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2)近亲属间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3)遗嘱设立居住权的。

2.近亲属间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需符合《民法典》第1045条第二款近亲属的范围,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申请登记的居住权人应为自然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应在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申请登记的事项应与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不冲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居住权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或者法律文书中记载的日期起算。

5.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地产有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继承人和居住权人作为申请人需要共同申请。

7.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2.居住权合同(中心提供合同范本);

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可提取电子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通过部门共享信息获取);

5.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地产设有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具体操作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办事群众可登录网站“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专栏”下载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办理居住权登记,当事人可持以上资料到经区不动产大厅取号办理,也可到威海市不动产其他分中心进行办理。

四、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

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

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

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

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

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

江苏东路1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631-558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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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