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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3-04510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3-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威海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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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对《威海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规划》正式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今年3月,我单位向各区市发函调度山体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并随机抽选环翠区、高区、经区几处山体进行现场调研,对各区市落实《规划》进行阶段性调查评估。通过调查评估,进一步了解当前在开展山体保护工作以及落实山体保护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学指导,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有序推进。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全面加强山体保护力度。《规划》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规划指导思想,坚持注重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分区管控的规划理念,将维护山体的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划定了山体保护区域459.12km2(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345.18km2,一般保护区面积113.94km2),建立了山体保护名录,明确山体修复治理、设立保护界桩等重点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高水平管理,确保全市山体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修复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生态优先,高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矿产资源绿色安全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先后获得部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制度关”。联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先后印发了《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威海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引导矿山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组织矿山企业逐矿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压实矿山企业的绿色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生态建设义务。二是严把“入库关”。会同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意见》。针对拟入库矿山,联合开展实地核查,全面做好我市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的申报、入库、核查、管理工作。三是严把“检查关”。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每年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组织专家对我市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

十四五期间,我市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共计22家,目前已建成绿色矿山12家。各矿山企业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7亿元,完成矿区绿化面积31.4万平方米,硬化道路47.4万平方米,覆盖防护抑尘网4万平方米,新建密封式输送带4万平方米,封闭仓5个,设置各类功能、指示警示牌和安全标志100余个,更新绿色环保矿山车辆18辆,装置车辆清洗系统1套,建立智能化开采体系1套。各矿区周边植树绿化效果显著,扬尘得到抑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提高周边村庄群众生活质量和矿区的工作环境。彻底改变了以往矿区“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的脏乱差面貌,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三)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一是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治理计划。坚持“科学合理,一山一策”原则,制定了我市2022-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二是高点定位,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布局图”。2022年10月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山体、水系、土地、森林、海岸线、岛屿、湿地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开始编制《威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着力构建全要素统筹、全空间覆盖、全过程传导、全周期监管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实施体系,预计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三是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5个,总治理面积约107公顷,涌现出威海华夏城、环翠区里口山等山体整治修复典型案例。四是靠上汇报,积极对上争取支持。按照“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要求,多次赴省厅汇报争取,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350万元。

(四)坚持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一是坚持科技赋能,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开采矿产资源线索,为有效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将露天开采建材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道省道两侧、砂石矿产资源富集区、矿产违法案件多发区等作为重点区域,实施每周至少1次重点巡查,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五)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山体保护氛围。《条例》颁布后,立即召开《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印制《条例》单行本1000册,发至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各镇(街),并举办《条例》解读专题视频讲座。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条例》。同时,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山体保护意识,为《条例》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规划》实施以来,在全市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起到了较好的山体保护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市人大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规划》广泛宣传力度不够,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山体保护的认同感和自觉性不强。二是设立界桩及标志牌工作进度缓慢,因山体保护区分布散、树林密、条件差,摸排选址困难,设立实体界桩或者标志牌难度大;如果结合高科技手段安装电子界桩,目前地方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实施进度。三是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资金筹措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地方财力投入资金有限,修复治理资金缺口较大,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四、下一步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贯彻执行《规划》有关措施,持续加强对各区市山体保护工作指导,有序推进山体保护界桩或者标志牌设置工作,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好威海市的绿水青山。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