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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3-06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3-06
    • 发文字号:威住建通字〔2023〕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3-03-0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3〕7号


    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了《2023年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住建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山东省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山东省城市管理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威海市城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理念落后、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手段不强、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职责缺失等突出问题,以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为目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做好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

    按照“机构设置更加明确、形象标识更加统一、基础保障更加到位、队伍管理更加精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监管更加智能”的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着力打造规范化城管执法队伍。

    (二)坚持协同推进

    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联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时间进度,积极筹措资金,统一外观形象、完善执法装备,确保落实到位,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坚持分类施策

    按照各基层中队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特色。基础条件较好的中队要精打细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争创示范中队;其他中队要对照标准整改提升,不断完善,确保基层中队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机构设置

    1.明确执法主体,统一场所设置。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办公场所规范,形象统一。办公场所建筑物外立面涂装应色彩模式统一、标识标志规范,在建筑物的合适位置设置城市管理执法徽章标识;根据办公用房功能划分,在门框正上方或门体合适位置统一设置悬挂标志标识牌。公共办公区域应设置警示牌、主要规章制度及服务标语等。

    2.明晰执法事权,按比例配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执法区域,明晰职责范畴,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参照执法事项、管理面积等因素,以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85%,现有在编人员不足的,可配备必要的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在编人员。

    (二)统一规范着装,完善装备配备

    1.严格服装配发范围,明确着装要求。按照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上岗执勤。

    2.强化装备配置,细化管理要求。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省住建厅基层中队规范化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各类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规范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标识涂装。

    (三)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1.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顾全大局、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严禁人情案、关系案。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变相由行政相对人支付费用的服务和消费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保护性费用;不得索要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

    3.严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无证执法,行为得体,维护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头发整洁。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完善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裁量权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基层中队台账管理制度,台账应当字迹工整,记事明了,账面清晰,资料齐全。

    (五)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1.坚持机构职能责任法定化、公开化。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落实责任。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对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予以说明。

    2.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依法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要由2名以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只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3.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要公开举行。听证主持人应当经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未取得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听证主持工作。

    4.落实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的内容、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执法人员不得要求或者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受理行政许可等申请时,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项。

    5.规范实施行政强制。严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职权范围,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权进行委托。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强制措施。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六)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坚持“721工作法”,“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建立“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制度,增强“保护合法、服务守法、制裁违法”的意识,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

    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杜绝运动式执法;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探索实行非现场执法;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文明用语,明确禁忌言行和行为标准,设定对应责任,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3月)

    各区市依据省规范化建设要求,动员部署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办中队,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具备条件打造示范中队的镇办进行重点指导,给予各项支持;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中队规范化建设检查,全面掌握各区创建工作动态情况。

    (二)组织建设(3月至10月)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并根据基层单位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指导;各区局组织属地中队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镇办中队协调镇街,完善中队办公用房等基础条件,统一外观形象,配齐车辆装备等;各镇街中队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筛查,查漏补缺。

    (三)检查验收(4月至11月)

    各区局根据各镇办中队的规范化建设进度,适时对中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导镇街中队根据人员数量、工作业务量等调整中队建设规模;市住建局按季度对各区市、各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赋分,对各区市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

    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对统一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增强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积极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标准要求。

    (二)强化指导,规范建设

    各区局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对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镇街中队交流学习,及时发现中队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督导中队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保障,有序推进

    要积极争取属地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基层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办公设备、信息化系统等基础保障的资金投入,为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立足长远,对照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地逐项推动解决,全力以赴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提升队伍形象。加强政策解读,增进全员对创建工作意义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合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五)注重长效,巩固成果

    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转化为常态化工作目标,严格奖惩措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力度不减、步伐不停、常抓不懈。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队伍建设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