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水发〔202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根据《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威海市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实施。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2日
威海市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立与完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进一步推进“精致城市·精细节水”品牌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扶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节点,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确保国家、省、市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不断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二、激励措施
(一)支持节水载体建设。鼓励支持城市、企业、社区、高校、公共机构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培育各行业的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高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打造合同节水典型项目,推动学校等公共机构和重点耗水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领跑值。指导和监督企业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和企业用水需求,落实节水改造措施。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表彰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对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企业购置使用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应纳税额。企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该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市税务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和保障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以及节水科技研发推广、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对于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投资发展节水项目的社会力量,依法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认真落实税收、水价、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提升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及其在全市用水总量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依法严控其新增取水许可、用水计划。(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沿海企业、工业园区以及淡水资源匮乏的海岛充分利用淡化海水。(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价格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多水源合理配置、分类确定区域综合水价,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健全水务经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制定出台水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务经理制度,企业、高校、宾馆、医院等重点用水户率先实行,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推动创新基层节水工作管理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在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节约用水工作各项规定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行业优惠政策,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节水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节水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关于支持节约用水工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于落实节水激励政策成效显著的区市、开发区,每年在安排节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宣传发动。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政策创新、工作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健全完善节水激励配套政策体系。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各类用水户和相关市场主体充分知晓节水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水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