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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威海新闻网
时间: 2023-03-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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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文思)3月1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即日起正式施行,明确除在餐饮服务、公共娱乐、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符合条件的室内吸烟区可以吸烟外,室内公共场所原则上全面禁烟。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保障非吸烟人群免受烟雾困扰,兼顾吸烟者合理合法需求,此次《办法》对控烟场所予以明确。

“控烟场所主要分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禁烟区两大类。”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包含公共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区域,除在餐饮服务、公共娱乐、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符合条件的室内吸烟区可以吸烟外,其余区域原则上全面禁止吸烟。

为增强控烟工作的可操作性,《办法》提出,除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以及医疗机构、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中心城区的公园广场等区域纳为室外禁烟区外,还授权各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除明确界定禁烟、控烟区域外,引导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控烟工作,是全面落实控烟工作的重要措施。因此《办法》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一定的控烟义务。

《办法》提出,将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管理。同时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等义务。

针对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处罚,《办法》也予以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媒体单位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其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计划,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市和各区市政府则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开展集中控烟宣传,鼓励当天停止烟草销售和吸烟,引导市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共同维护健康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此外,为做好全市的控烟工作,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加大控烟干预力度。“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控烟工作的基础上,将在全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咨询、诊疗服务,推动建设无烟健康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正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