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协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3﹞11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南海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威海市协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协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开展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和部、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整合、移交、入库;打造联动审批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稳步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日常登记业务顺畅,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接收、数据入库,启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对接联通、信息共享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共享的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发证,并及时将登簿数据回传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移交,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溯源清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共同协商机制;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建设,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做好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将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移交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数据的接收工作。同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受理一宗、调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正常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原登记资料。
(二)加快整合建库。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按照鲁自然资字﹝2023﹞8号文件要求,做好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共享后的数据要加快开展数据整合入库,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中要坚持权源材料与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一体建宗归档,对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与承包经营合同等权源材料分开保存的,应在整合建库中逐宗整理,建立完整的卷宗材料。
(三)创新调查机制。各单位要以一次调查、两部门共享使用为目标,共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查测绘工作机制,依据准确宗地界线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确保“合同、图、实地”三者一致,有效支撑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遵循合理审慎审查原则办理登记,对调查、审核发现“合同、图、实地”面积相差较大的,应及时将“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逐步建设“一窗受理”窗口。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设立,因此,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前提。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着力理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建立无缝衔接、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两部门要以“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为目标,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和登记业务“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推进合同管理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中办理。
(五)确保平稳过渡。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共同做好过渡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持续、平稳、有序开展。对原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未完结的工作,以及登记资料共享、移交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两部门要共同妥善处理,采取“核实一宗、入库一宗”的方式,确保问题化解在当下。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应告知当事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要与耕地保护政策相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业农村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沟通,要牵头组建专班,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工作推进数据整理完善、移交和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不断档,连续稳定,按期完成。文登区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要于8月底前完成资料移交,其他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应于12月底前完成资料移交。所有档案移交过程和结果可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认真编制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数据整理完善、整合入库及系统衔接等工作量,合理确定工作经费,认真编制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各地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稳定运行。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广大农业农村民财产权益,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最大程度保障数据移交和系统衔接过程中相关业务稳定。各单位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管委)的领导下,创新调查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密切协作配合,为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志颖,电话:5173048
市农业农村局 邹涛,电话:522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