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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3-0041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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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销售的虾蛄、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经营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销售的虾蛄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购进了虾蛄10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销售不合格虾蛄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且镉项目超标是海水带入,非个人主观故意,暂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销售的虾蛄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购进了虾蛄10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经营的虾蛄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且镉项目超标是海水带入,非个人主观故意,暂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4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程绍伟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