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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3-00380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执法岗位 成文日期: 2023-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岗位职责

时间: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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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岗位名称

执法岗位职责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2

生态保护与监测科(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配合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配合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3

水生态环境科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市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

4

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5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参与产业对接活动和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6

应急与督查科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7

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宣传、信访及生态保护工作;

4.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