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八证合一”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3〕6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公安分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处置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威海市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审服发〔2021〕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规范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承接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均应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格的运输企业进行清运和处置。
(一)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八证合一”
1. 实行“八证合一”。在现有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七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作为一个事项,实行“八证合一”,申请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机关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通过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各区市综合窗口)和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即“八证合一”。
2、统一申请材料。在原有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事项申请表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信息,形成新版《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原来所需申请材料基础上新增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含建筑垃圾清运路线图,详见附件2),承诺书增加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承诺形成新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最终明确新版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
3、统一办理流程。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八证合一”后作为一个事项,仍按照即办件在各区市综合窗口直接办理,实行“即来即办”“极速办理”,原则上要在2小时内办结,但不允许出现低于10分钟办件。
4、统一证书格式。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设单位)”并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中,以二维码形式在综合证进行展示,形成新版“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详见附件5),按照审批权限加盖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
5、明确消纳场所。建筑垃圾应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具体运送场所及地址由环卫部门予以明确。威海市区(含文登区)统一运送至威海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二)运输单位单独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1、明确申请条件和办理模式。拟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需要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手续,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要求;运输车辆具有货箱密闭设施,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符合上述条件的运输单位线下可在各区市综合窗口申请,线上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办事服务中进行网上申报,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统一申请材料和证书格式。运输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填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6),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7)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事项办结后,核发全市统一格式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单位)》(详见附件8),证照有效期为三年,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
3、统一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运输单位)按即办件办理,实行“即来即办”“极速办理”,原则上2个小时内办结。
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
(一)夯实源头管理
1.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督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督促、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清运和处置。
2.规范家庭装修垃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监督检查,督促送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运送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规范处置。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垃圾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运输企业运送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规范处置。家庭装修垃圾应交由取得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清运。
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按建筑垃圾处理;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按可回收物处理;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按有害垃圾处理。
3.加强源头分类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工程施工单位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得随意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拆除垃圾,可按照混凝土、砌块砖瓦、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进行细化分类。装饰装修垃圾清运前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应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医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
(二)加强运输监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交给不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运输,不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厂)。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完善消纳场运营监管制度和台账资料,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立体式”监管,全面排查山林沟壑等堆存建筑垃圾问题,采取绿化、防渗、清理等方式推进治理。对堆放量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封堆绿化等生态修复,有序消除存量。
(四)加强联合执法。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委托未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排污和防汛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运输范围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或使用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车辆,超限超载,擅自倾倒、堆放、处置,道路遗撒,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非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得到有效遏制。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
2.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
4.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样本)
6.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申请表
7.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材料清单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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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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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