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行政执法公示 > 反不正当竞争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3-0476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成文日期: 2023-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时间: 09:58
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