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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3-0496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长质量奖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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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质量奖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我市市长质量奖于2010年开始,2019年因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暂停。为更好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精致城市”建设和全市“大抓经济工作”部署,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修订了《威海市市长质量奖认定办法》,拟取消奖励评选表彰的形式,修改申报条件,通过认定的形式重启市长质量奖。

二、决策依据

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全市重点骨干企业有市长质量奖申报需求,申报积极性较高。获得市长质量奖认定,对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等更高层次品牌有加分优势,对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对外招商、招投标等业务开拓有积极的正向作用。同时开展市长质量奖认定,也是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省对各地的政府质量工作评议的工作要求。通过修改认定办法,按照标准对企业进行认定,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区分。

四、主要内容

《威海市市长质量奖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将认定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修订为“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具体的认定过程和具体组织工作进行了修订。

(二)对认定目标和数量进行修订。由于市长质量奖认定暂停5年时间,考虑到近年来的企业存量,将每次认定的单位由不超过3家修改为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3名,达不到认定条件的可以空缺。

(三)对申报的企业范围进行了修订,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四)将奖励金额部分删除,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威海市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执行。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科长 苏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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