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3〕66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
为充分发挥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就业困难人员户籍认定范围。
将《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号)规定的申请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由“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调整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该类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3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非因个人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