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细心和耐心调解,也谢谢原告公司的通融体谅,我们这就把剩余的款项还上!”近日,文登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企业已将全部款项偿还完毕,面对这个结果,双方企业均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自2022年11月起,被告B公司多次从原告A公司处购买玻璃用于工程项目。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不畅,双方商议延后付款,此后B公司陆陆续续支付款项,截至起诉之日,B公司仍欠付A公司玻璃款3万余元,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将其诉至文登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深入了解案情。经了解,原、被告对于案涉4张送货单中的玻璃是否签收存在很大争议。考虑到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多次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A公司的送货单上标有具体打印时间与玻璃安装的楼座号,随后承办法官根据送货单上的打印时间,顺藤摸瓜找到了交接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了玻璃的具体安装部位。至此,只要原、被告找人前往现场,针对送货单上有争议的玻璃安装位置进行查看,双方争议即可迎刃而解。 考虑本案诉讼标的额不大,只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明确才引发原、被告双方争议,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不断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原、被告双方共同前往玻璃安装地点查看后,双方确认案涉玻璃均已安装使用。得知此消息后,承办法官借此机会充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被告公司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其主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最终,在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被告企业已将玻璃款足额付清,案件至此案结事了。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此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为双方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更让双方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重拾合作信心。近年来,文登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为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