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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23-03879 发布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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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我中心下发了《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中心2021年8月份下发的《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效期届满,为做好政策衔接,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在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机制,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缴存范围。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

(二)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也可以登录网上服务厅申请设立个人账户。

(三)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柜面、网厅、手机APP等方式缴存公积金。

(四)缴存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或高于当年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高于24%,不低于10%。

(五)使用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和提取使用上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享受同等权益。

三、优化内容

《暂行规定》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缴存社保的基数,《管理办法》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收入的特殊性, 赋予该部分群体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政策解读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勇进

联系电话:0631-521262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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